2013年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之進口付匯核銷辦理流程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12-28 14:19:08
一、進口付匯核銷監管部門的職責
(一)整理銀行報送的進口付匯核銷單,錄入有關數據。一般要求隔日錄入完畢并按付匯日期將核銷單歸檔。對有問題的核銷單及時與銀行聯系改正。待國際收支統計申報2.0版軟件穩定運行之后,進口付匯核銷單數據直接從該軟件系統中提取,取消手工錄入工作。
(二)審查進口單位的進口到貨報審和未到貨報審,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報審表錄入計算機。審查三項內容:
1、進口單位在報審表上填寫的內容與所附單據的內容是否一致無誤;
2、審核付匯單證與報關單內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時審核進口單位提供的報關單表面是否與海關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偽標簽、海關編號,是否有清晰的海關驗訖章等;使用報關單核查系統后用計算機核查報關單的真偽。
經審核無誤,即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報審章,將報關單和報審表(第一聯)歸檔存放,將報審表(第二聯)的內容錄入計算機;如第一項有問題,則請進口單位更正報審表的內容后再報審;如第二項、第三項有問題,以及報關單屬于按規定應辦理二次核對的范圍之內,則留存有關報關單進行二次核對,經鑒別結果為真實者即將報關單退還進口單位留存,經證實存在問題的即按有關規定移交外匯檢查部門處理。
(三)進口付匯備案表審核及簽發
進口付匯備案表是針對一些核銷方式較特殊、銀行資金風險較大及逃套匯發生頻率較高的進口付匯,如遠期信用證、異地付匯、轉口貿易、預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種事前登記、初審辦法。辦理備案表表明外匯局已對上述付匯進行了重點跟蹤、登記,并按期要求進口單位憑有關憑證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
二、進口付匯核銷報審流程
(一)進口付匯到貨的數據報審
1、概念
進口付匯到貨報審是進口單位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的要求,按月將“貿易付匯到貨核銷表”及所附單證報送外匯局審查的業務過程和手續。
2、業務審核單據
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進口單位“應當在有關貨物進口報關后一個月內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進口單位在辦理到貨報審手續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據:
(1)進口付匯核銷單(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款”,則報關單號欄不得為空);
(2)進口付匯備案表(如核銷單付匯原因為“正常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4)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均為打印件并加蓋公司章);
(5)結匯水單及收帳通知單(如核銷單付匯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及“轉口貿易”,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準確。
3、辦理進口付匯報審業務手續:
(1)進口單位須備齊上述單據,一并交外匯局進口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初審人員對于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后退還進口單位。
(3)初審結束后,經辦人員簽字并轉交其他業務人員復核;(4)復核人員對于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后退還進口單位。
(5)復核無誤,則復核員簽字并將企業報審的全部單據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業名稱、聯系電話、聯系人。
(6)外匯局將留存的報關單及企業IC卡通過報關單檢查系統檢驗報關單的真偽。如無誤,則將IC卡退進口單位,并在到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已報審”章;如報關單通不過檢查,則將有關材料及情況轉檢查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