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單證員基礎理論第三章:CIF術語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12-27 14:58:02
CIF術語
主要考點:前三種貿易術語的主要區別,CIF下投保險別,象征性交貨,裝運合同。
CIF的含義:
全文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保險費和運費(……指定目的港)。采用CIF術語成交時,賣方的基本義務是,負責按通常條件租船定艙,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并在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裝船后及時通知買方。賣方還要負責辦理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
例:(08年試題)按C組術語成交,貨物啟運后的風險由(B )負擔。
A、賣方
B、買方
C、承運方
D、保險公司
(二)保險險別的問題
CIF術語中的“I”表示Insurance.即保險。從價格構成來看,這是指保險費,就是說貨價中包括了保險費;從賣方的責任講,他要負責辦理貨運保險。辦理保險須明確險別,不同險別,保險人承擔的責任范圍不同,收取的保險費率也不同。按CIF術語成交,一般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在合同的保險條款中明確規定保險險別、保險金額等內容,這樣,賣方就應按照合同的規定辦理投保。但如果合同中未能就保險險別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那就要根據有關慣例來處理。按照《2000通則》對CIF的解釋,賣方只需投保最低的險別,但在買方要求時,并由買方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可加保戰爭、罷工、暴亂和民變險。
例:(05年試題)按照《INCOTERMS 2000》,CIF貿易術語條件下,賣方最低應負責投保的險別是(B)
A、水漬險
B、平安險
C、一切險
D、一切險加戰爭險
(三)象征性交貨問題
從交貨方式來看,CIF是一種典型的象征性交貨。所謂象征性交貨是針對實際交貨而言。指賣方只要按期在約定地點完成裝運,并向買方提交合同規定的包括物權憑證在內的有關單證,就算完成了交貨義務,而無須保證到貨。可見,在象征性交貨方式下,賣方是憑單交貨,買方是憑單付款。
案例:(2005年試題)
某公司按CIFROTERDAM向荷蘭出口一批空調,雙方在合同中規定:買方應于9月底前將信用證開到,賣方保證運輸船只不得遲于12月1日抵達目的港。如載貨船只遲于12月1日抵達,則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如貨款已收,賣方須退還買方。合同中的這一條款是否合理?為什么?
分析:不合理
按CIF術語成交的合同在裝運港完成交貨。同時CIF屬于象征性交貨,當貨物在規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了交貨,賣方無須保證到貨,所以規定貨物必須于12月1日抵達是不合理的。
(四)裝運合同
CIF是裝運合同,不是到達合同,如果規定具體的到貨時間,就不是真正意義的CIF術語性質的合同。風險劃分界限與費用劃分界限相分離。
(五)CIF的變形
例:
1、我公司出口大宗商品,按CIF Nhava Sheva(那瓦什瓦,孟買新港)術語成交,合同規定采用租船運輸,如我方不想負擔卸貨費用,我方應采用的貿易術語變形是(C)。(09年試題)
A.CIF Liner Terms NhavaSheva
B.CIF Landed Nhava Sheva
C.CIF ExShip‘sHold Nhava Sheva
D.CIF EXTackle NhavaSheva
2、CIF Landed NewYork,是指賣方必須將貨物交到紐約缸岸上,才算完成交貨義務。(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