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單證員考試考前復習重點記錄(8)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2-10 09:20:29
老三種術語與新三種術語的異同
FCA、CPT、CIP三種術語是分別從FOB、CFR、CIF三種傳統術語發展起來的,其責任劃分的基本原則是相同的,但也有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適用的運輸方式不同
FOB、CFR、CIF三種術語僅適用于海洋和內河運輸,其承運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而FCA、CPT、CIP術語則不僅適用于海洋和內河運輸,也適用于陸運、空運等各種運輸方式的單式運輸,以及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運輸方式相結合的多式聯運,其承運人可以是船公司、鐵路局、航空公司,也可以是安排多式聯運的聯合運輸經營人。
2、交貨和風險轉移的地點不同
FOB、CFR、CIF的交貨點均為裝運港“船舷”,風險均以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從賣方轉移至買方。而FCA、CPT、CIP的交貨地點需視不同的運輸方式和不同的約定而定,它可以是在賣方所在處的承運人提供的運輸工具上,也可以在鐵路、公路、航空、內河、海洋運輸承運人或多式聯運承運人的運輸站或其收貨點的賣方的送貨運輸工具上。至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則于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時,轉移至買方。
3、裝卸費用負擔不同
在采用租船運輸的FOB合同中,應明確裝貨費用由何方負擔,在租船運輸的CFR和CIF合同中,則應明確卸貨費用由何方負擔。而FCA合同中若賣方在其所在地交貨,則裝貨費用有賣方承擔,而在CPT和CIP合同中,賣方支付的運費中已經包含了裝貨費用和卸貨費用,因此不存在裝卸費用由何方負擔的問題。
4、運輸單據不同
在FOB、CFR、CIF術語下,賣方一般應向買方提交已裝船清潔提單,是物權憑證。而在FCA、CPT、CIP術語下,賣方提交的運輸單據根據則視不同的運輸方式而定,如在鐵路、公路、航空運輸方式下,則應分別提供鐵路運單、公路運單、航空運單,而這些單據往往不是物權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