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單證員《理論基礎》精選考點:進出口稅務金的繳納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2-07 08:33:16
對于進(出)口貨物來說,繳納稅費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如果延誤,既會產生滯納金,也影響通關,下面就繳納稅金的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作一簡要介紹: 稅費計征是指海關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對進出口貨物征收關稅及在進口環節征收稅費。
根據海關法和進出口關稅的有關規定,進出口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均應征收關稅。關稅由海關依照海關進出口稅則征收。
我國對進口貨物除征收關稅外,還要征收增值稅,少數商品要征收消費稅。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上述兩種稅款由稅務機關征收。為簡化征收手續,方便貨物進出口,同時又可有效地避免貨物進口后另行征收可能造成的漏征,國家規定進口貨物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由海關在進口環節代稅務機關征收。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又常常稱為海關代征稅。
海關稅費計征的一般程序是:
1. 稅則歸類。
稅則歸類就是將進出口貨物按照《海關進出口稅則》的歸類總規則,歸入適當的稅則編號,以確定其適當的稅率。
2. 稅率的運用。
(1) 關稅稅率。《海關進出口稅則》中的關稅進口稅率,有普通稅率和優惠稅率兩欄,出口稅率只有一種。根據《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六條規定,對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按照普通稅率征稅,對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按照優惠稅率征稅。對原產于對我國出口貨物征收歧視性關稅或者給予其他歧視性待遇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可以征收特別關稅。
(2) 代征稅稅率。目前,海關在進口環節代國家其他部門征收的代征稅,有增值稅、消費稅和船舶噸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