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單證員考試《操作與繕制》知識點信用證的操作流程(2)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2-06 08: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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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的通知
1. 通知行的責任
在大多數情況下,信用證不是由開證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過其在受益人國家或地區的代理行,即通知行進行轉遞的。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優點就是安全。通知行的責任是應合理謹慎地審核它所通知信用證的表面真實性。
2. 信用證的傳遞方式
信用證可以通過空郵、電報或電傳進行傳遞。設在布魯塞爾的SWIFT運用出租的線路在許多個國家的銀行間傳遞信息。大多數銀行,包括中國的銀行加入了這一組織。
3. 有效信用證的指示
當開證行用任何有效的電訊傳遞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證或信用證的修改,該電訊將被認為是有效信用證文件或有效修改書,并且不需要再發出郵寄證實書。 一般國內銀行會選擇有密押協議書的銀行信用證,不在此類的銀行信用證被認為是風險信用證,需要第三方擔保。
益人的審證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證以后,應立即作如下的檢查:
買賣雙方公司的名號和地址寫法是不是和發票上打印的公司名號和地址寫法完全一樣?
信用證提到的付款保證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信用證的款項對嗎?信用證的金額總數應與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該合同的全部應付費用。
付款的條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對某些特定的國家或某些特定的進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遠期信用證條件下,匯票的期限應與合同中所規定的一致。有一種信用證要求開立遠期匯票,但卻可即期支付,這種信用證被稱為“假遠期信用證”,其對受益人所起的作用與即期信用證是一樣的。
信用證提到的貿易條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是否趕得上在有效期和貨運單據限期內把各項單據送交銀行?
能提供所需的貨運單據嗎?
有關保險的規定是否與銷售合同條款一致?
需保險的風險。受益人對此應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聯系,以決定是否接受申請人的要求。超過銷售合同中規定投保范圍的任何費用應由申請人負擔。
投保金額。絕大多數信用證要求按CIF發票金額的110%投保。
貨物說明(包括免費附送的物品)、數量和其他各項寫對了嗎? 如果按上述各條目檢查的時候發現有任何遺漏或差錯,那么應該就下列各點立即作出決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計劃或單據內容來相應配合?
是不是應該要求買方修改信用證,修改費用應該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問,可向本單位的聯系銀行或通知行咨詢。但有一點請記住:只有申請人和受益人及有關銀行共同同意,才有權決定修改。 同時告訴大家,買方有義務開立賣方接受的信用證,否則視為違反買方義務,因此,大家接到不合理條款信用證可以要求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