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單證員考試輔導之進出口商在包買票據業務的操作程序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2-05 09:15:33
(一)詢價
出口商在與進口商簽訂商務合同之前就應做好融資的準備。有時,為了爭取訂單,出口商往往主動或被動同意向進口商提供遠期信用融資,并將延期付款利率打入貨價。為了確保出口商能按時得到融資,并且不承擔利率損失,出口商應早與銀行(包買商)聯系詢價,得到銀行的正式答復及報價后再核算成本,與進口商談判并簽約。
(二)報價
銀行接到出口商的詢價后,首先要分析進口商所在國的政治風險、商業風險和外匯匯出風險,核定對該國的信用額度,然后審核擔保人的資信情況、償付能力,以及出口貨物是否屬正常的國際貿易,合同金額期限是否能夠接受等等。
如以上幾方面均達到滿意,銀行便根據國際包買票據市場情況做出報價,報價的內容包括:
1、貼現率(Discount Rate)。
2、承擔費(CommitmentFee)。
3、多收期(GraceDays)。
(三)簽約
出口商在接受了銀行的報價后,便需要與銀行正式簽訂包買票據協議,協議的內容包括:
1、項目概況及債務憑證。
2、貼現金額、貨幣、期限。
3、貼現率及承擔費率。
4、有關當事人的責任義務。
5、違約事件及其處理。
6、其他。
(四)交單
根據包買票據協議的有關規定,出口商在發貨之后應立即將全套的裝船單據交銀行議付,議付行將遠期票據寄開證行/擔保行承兌后退給出口商。出口商在銀行承兌的遠期匯票或本票上背書并注明“無追索權”字樣后,正式連同其他的單據在承諾期內交貼現銀行審核。一般須提交的單據有以下幾種:
本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等;提單副本;發票副本;合同副本;信用證或保函副本;出口商對其簽字及文件真實性的證明;出口商債權轉讓函。
(五)審單及付款
銀行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單據后須認真審核,尤其對出口商簽字的真偽要核實。
若該貼現銀行是投資性貼現(即自留票據,到期后向進口方銀行索償),應事先得到進口方銀行的付款承諾及進口國有關政府和法律的許可文件。然后,經審核單據無誤后向出口商付款。若該貼現銀行是代理性貼現(即同時轉貼給二級市場),則需事先與二級市場的有關銀行達成默契。在收到出口商的全套單據后,再背書給下一手銀行,并提供其他有關資料和證明,收到付款后再支付給出口商。
銀行要向出口商提供一份貼現清單,列明貼現票據面值,貼現率、期限、承擔費以及貼現后的凈額。同時抄送進口方銀行作為一份存檔文件,以便在到期日索償時參考。
(六)到期索償
貼現銀行對出口商付款后,要將遠期票據妥善保存,在到期日之前,將票據寄付款銀行索償。付款銀行按照貼現銀行的指示將款項匯到貼現行指定的賬戶,這樣,一筆包買票據業務就完成了。
如果付款銀行未能在到期日正常付款,貼現銀行可委托律師對付款銀行起訴,同時向出口商通報拒付事實,以便取得出口商的協助。若真是由于進口國的政治風險和外匯短缺造成無力支付,貼現銀行也只能承擔一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