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單證員考試輔導之國際商務單證制作技巧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2-05 09:11:21
(一)制單依據
制作和審核出口單據的主要依據是買賣合同、信用證、有關商品的原始資料和國際慣例、國內管理規定等。在實踐中,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買賣合同是制單和審單的首要依據,從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條件以至運輸方式、支付方式等均應符合買賣合同的規定,另外,貿易對方來函的有關內容也可使用。
在信用證支付方式的交易中,信用證取代買賣合同而成為主要的制作單據的依據,因為銀行的付款原則是“只憑信用證而不問合同”,各種單據必須完全符合信用證的規定,銀行才承擔付款的責任,如果信用證的條款與買賣合同互相矛盾,要么修改信用證,以求得“證單一致”。否則應以信用證為準才能達到安全收匯的目的。
有關商品的原始資料,一般由生產單位提供的交貨單和貨物出廠裝箱單等單據,顯示貨物具體的數量、重量、規格、尺碼等。
此外,國際貿易中有關的國際慣例,如國際商會的《UCP 500》,以及第522號出版物《托收統一規則》和第560號出版物〈INCOTERMS 2000》等文件,也是正確處理一些單證問題的依據。
(二)制單步驟
1、了解合同、交貨單、信用證等信息,先制作發票。有的企業先制作貨物明細單或貨物出倉單,再填制發票。
2、以發票為基礎,根據合同、交貨單、信用證、貿易對方來函等,制作包裝單據、托運單、報檢單、報關單、投保單、產地證、(被動配額)許可證等。
3、如果需要時,制作出口商證明、裝船通知、船公司證明、匯票等,分別將單據交有關方。
(三)制單的工作方式
1、掌握必要的資料和數據:例如繕制裝箱單或重量單,先要取得供貨單位或加工倉庫提供的商品包裝資料;繕制商業發票,必須綜合裝箱單/重量單內容并參照信用證或合同條款。缺乏基礎資料就無法進行制單工作,因此及時收齊各項基礎資料是制單工作的前提。
2、資料齊備后必須經過核對,例如裝運數量與信用證規定出運的數量是否相符,商品的品質、規格、包裝是否符合信用證,制單前還有許多計算工作需要完成,例如商品的數量、重量、尺碼以及總價等,某些商品根據行業習慣或客戶需要還要提供具體的細碼單要求,逐碼核對和計算累積數量,也是非常重要的。
3、出口單證一般以發票、裝箱單為基礎單據,發票是一切單據的中心,一般先繕制發票,然后按發票內容分別繕制海關發票、產地證、投保單等單證。報運需用的托運單、報關單等按正常的操作程序也是參照發票內容繕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