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監理工程師主考單位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12-02
(一)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和監理管理工作。
(二)建設部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和組織考前培訓。
(三)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組織實施各項考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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