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造價工程師考試理論與法規考點總結13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11-19
工程造價管理行政組織系統的職責 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造價管理處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制定工程造價管理有關法規、制度并組織貫徹實施。 2.組織制定全國統一經濟定額和部管行業經濟定額的制訂、修訂計劃。 3.組織制定全國統一經濟定額和部管行業經濟定額。 4.監督指導全國統一經濟定額和部管行業經濟定額的實施。 5.制定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標準并監督執行,提出工程造價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標準。 6.管理全國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工作,負責全國甲級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審定。 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具體工作,對建設施工標底編審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有爭議的工程造價進行調解或審定。 2.負責建設工程成本價核定的具體工作和有異議的工程施工招標標底進行審核。 3.負責編制和修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以及單位估價表并實施監督和檢查。 4.負責全省造價管理機構的業務工作指導。 5.負責工程造價咨詢中介服務單位資質管理的具體工作。 6.負責對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的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 7.負責工程造價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并提出處理意見。 8.完成省建設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有關制度規定。 2.監督檢查各類計價依據的執行情況。 3.預測和發布建設工程價格信息資料。 4.負責工程造價應用軟件的推廣備案工作。 5.參與工程招標的評標、定標工作。 6.實施對造價專業人員和造價咨詢機構的行業管理。 7.實施對發承包合同的監督、備案以及合同糾紛的調解。 8.負責造價專業人員的培訓及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