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級建造師施工管理輔導: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11-16
問:怎樣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設立、預留保修金?
答:工程保修金是承包方保證工程交付后在最低保修年限內正常使用的一種措施。承包方應采用預留保修金的方法,作為對工程質量和保證工程正常使用的擔保。
設立、預留保修金以及保修金占工程造價的比例和數量,由承發包雙方在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約定。如工程保修發生爭議,確屬承包方的保修范圍,不論是否設立保修金,或者保修金已經使用完畢,承包方均應承擔保修責任。
【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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