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體檢政策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10-1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體檢政策
15、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答: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包括筆試和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提出參加體檢人選建議名單,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正式確定體檢人選名單。招錄機關根據體檢結果,提出考察人選建議名單,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正式確定考察人選名單。
16、報考公務員對身體條件有哪些具體要求?考生應注意什么問題?
答:公務員招考相關法規明確規定,報考者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也就是要求報考者的身體條件必須符合人事部、衛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進行體檢。
17、如果體檢結果不合格,能否申請復檢?
答: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體檢結果后7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其他注意事項
18、參加考試時必須持正式身份證原件嗎?
答:是。參加筆試、面試時,報考者必須持本人正式身份證原件進入考場。如果身份證丟失來不及補辦的,可以持本人駕駛證、學歷證書等貼有照片并加蓋鋼印的有效證件代替。凡持臨時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的考生一律不準參加考試。
19、身份證丟失怎么辦?
答:考生應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證。身份證丟失的請攜帶派出所開具的帶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身份證號碼必須與報名所填一致。
20、報名序號忘了怎么辦?
答:登錄報名系統,點擊報名服務器,選擇“查詢修改”,點擊登錄框最下方的紅字“找回報名序號”,接著輸入你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就可找回你的報名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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