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試題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9-12
試題一(20分)
某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規定:
(1)設備由建設單位采購,施工單位安裝;
(2)建設單位原因導致的施工單位人員窩工,按18元/工日補償,建設單位原因導致的施工單位設備閑置,按表l.1中所列標準補償;
表1.1 設備閑置補償標準表
機械名稱 | 臺班單價(元/臺班) | 補償標準 |
大型起重機 | 1060 | 臺班單價的60% |
自卸汽車(5t) | 318 | 臺班單價的40% |
自卸汽車(8t) | 458 | 臺班單價的50% |
(3)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更,其價款按建標[2003]206號文件的規定以工料單價法計價程序計價(以直接費為計算基礎),間接費費率為10%,利潤率為5%,稅率為3.41%。
該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以下事件:
事件l:施工單位在土方工程填筑時,發現取土區的土壤含水量過大,必須經過晾曬后才能填筑,增加費用30 000元,工期延誤l0天。
事件2:基坑開挖深度為3m,施工組織設計中考慮的放坡系數為0.3(已經監理工程師批準)。施工單位為避免坑壁塌方,開挖時加大了放坡系數,使土方開挖量增加,導致費用超支10 000元,工期延誤3天。
事件3:施工單位在主體鋼結構吊裝安裝階段發現鋼筋混凝土結構上缺少相應的預埋件,經查實是由于土建施工圖紙遺漏該預埋件的錯誤所致。返工處理后,增加費用20 000元,工期延誤8天。
事件4:建設單位采購的設備沒有按計劃時間到場,施工受到影響,施工單位一臺大型起重機、兩臺自卸汽車(載重5t、8t各一臺)閑置5天,工人窩工86工日,工期延誤5天。
事件5:某分項工程由于建設單位提出工程使用功能的調整,須進行設計變更。設計變更后,經確認直接工程費增加l8 000元,措施費增加2000元。
上述事件發生后,施工單位及時向建設單位造價工程師提出索賠要求。
問題
1.分析以上各事件中造價工程師是否應該批準施工單位的索賠要求?為什么?
2.對于工程施工中發生的工程變更,造價工程師對變更部分的合同價款應根據什么原則確定?
3.造價工程師應批準的索賠金額是多少元?工程延期是多少天?
解析:
問題1:事件l不應該批準。
這是施工單位應該預料到的(屬施工單位的責任)。
事件2不應該批準。
施工單位為確保安全,自行調整施工方案(屬施工單位的責任)。
事件3應該批準。
這是由于土建施工圖紙中錯誤造成的(屬建設單位的責任)。
事件4應該批準。
是由建設單位采購的設備沒按計劃時間到場造成的(屬建設單位的責任)。
事件5應該批準。
由于建設單位設計變更造成的(屬建設單位的責任)。
問題2
變更價款的確定原則為: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此價格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商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造價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如不被造價工程師確認,雙方應首先通過協商確定變更工程價款;
當雙方不能通過協商確定變更工程價款時,按合同爭議的處理方法解決。
問題3
(1)造價工程師應批準的索賠金額為
事件3:返工費用:20 000元
事件4:機械臺班費:(1060×60%+318×40%+458×50%)×5=496l(元)
人工費:86×18=1548(元)
事件5:應給施工單位補償:
直接費:l8 000+2000=20 000(元)
間接費:20000×10%=2000(元)
利潤:(20 000+2000)×5%=1100(元)
稅金:(20 000+2000+1100)×3.41%=787.71(元)
應補償:20000+2000+1100+787.71=23 887.71(元)
或:(18 000+2000)×(1+10%)(1+5%)(1+3.41%)=23 887.71(元)
合計:20 000+4961+1548+23887.71=50396.71(元)
(2)造價工程師應批準的工程延期為
事件3:8天
事件4:5天
合計: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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