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國家公務員常識判斷:法律刑法常識
來源:中公教育發布時間:2012-09-2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法律常識作為常識判斷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每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的必考項目,由于近幾年我國立法工作不斷推進,為使現行法律與社會生活實踐相適應,保證有法可依,某些法律經過較大調整,并推出了若干法律修正案以及新法,這些新頒布法律以及各種法律修正案以及司法解釋等不僅與時政關系密切,中公教育專家認為,這更是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的重要關注點。
《刑法修正案八》是2011年正式實施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必將成為國家公務員考試常識中法律部分的熱點內容。在國家公務員考試常識部分之中,法律部分向來是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掌握《刑法修正案八》的主要內容,對提高國家公務員考試成績是很有必要的。
真題解讀
「例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社區矯正不適用于犯罪分子
B.給予外國政府官員財物可能構成犯罪
C.行賄人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應當減免處罰
D.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應判處死刑
「答案」B.中公解析: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2條第2款規定,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因此A項說法錯誤。根據第29條的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因此B項說法正確,C項說法錯誤。根據第3條的規定,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此D項說法錯誤。本題選B.
《刑法修正案八》主要內容
《刑法修正案八》是歷次刑法修正案中改動幅度最大的一次,總則分則都做了較大的修改,中。公教育專家將其進行分類總結,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一、加入了照顧75歲以上老人及未成年人的條款,體現人道主義
(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四)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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