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單證員考試資料之信用證方面的業務(2)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23 16:24:30
2013年單證員考試資料之信用證方面的業務(2)
B、開證行(THE ISSUING BANK)
開證行是開立信用證的銀行。開證行接受進口商的開證申請書之后,這個申請書就成為他們之間履行權利和義務的契約。進口商申請開證時,應根據開證行的規定,交納保證金和費用。開證行則應根據申請書的條款,正確、完善、及時地開出信用證。信用證開出后,開證行就要對信用證負責。不可撤銷信用證的開證行,對出口商和匯票背書人、善意持票人都要承擔憑單付款的責任。
開證行見單付款后,不能因進口商拒絕贖單或無力付款,而向出口商、議付行或償付行要求退款。即使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是以進口商為付款人,開證行也不能因之而減免其付款責任。
但是開證行在憑索匯電向其索償票款,或付款行僅憑匯票索匯證明書(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付款,或償付行僅憑索匯證明信/電付款的情況下,當開證行接到單據時,發現不符,有權向議付行追索票款,并退還單據。
開證行在履行付款責任后,如進口商無力付款贖單,開證行有權處理單據和貨物。出售價格不足以抵償其墊款時,開證行仍有權再向進口商追索不足部分。如果企業倒閉,開證行仍有履行對外付款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