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級建造師項目管理精華筆記8(2)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8-23
●中標人條件:最大限度滿足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滿足實質性要求,經評審投標價格最低;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應當在15日內確定中標人,最遲應在投標有效期結束前30日內確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自中標通知書發出30日內訂書面合同。訂合同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招標人應當自發出中標通知書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內容: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投標人須知、技術條款、評標標準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評標委員會組成和評標報告;中標結果。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現金、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現金支票)。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撤回己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合同的標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量化就是工程承包內容和范圍。合同款支付方式: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最終付款和退還保留金。
★建設工程合同文件構成:協議書;工程量及價格單;合同條件;投標人須知;技術條件;授標通知;合同補遺;投標時所遞交的主要技術和商務文件;其他。
★建設工程合同類型:按建設階段:勘察、設計、施工。承發包方式: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單位工程施工承包;工程項目總承包;BOT(特許權協議書)。計價方式:總價;單價;成本加酬金。
★單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常見于大型工業建筑安裝工程,大型、復雜的建設工程。
★BOT承包,由政府或政府授權的機構授予承包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以自籌資金建設項目并自費經營和維護,向東道國出售項目產品或服務,收取價款或酬金,期滿后將項目全部無償移交東道國政府。
★總價合同分:固定總價、調價總價。
★單價合同分:估計工程量單價;純單價;單價與包干混合式。
★與建設工程有關其他合同:委托監理;物資采購;保險;擔保。
★項目總承包合同從工程立項到交付使用全過程,包括:勘察設計、設備采購、施工管理、試車考核(交付使用)容。
★項目總承包發包人義務:支付工程款;提供現場;協助承包人申請有關許可、執照和批準;發包人單方要求終止合同,無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時期內不得重新開始實施該工程。承包人義務:完成工程;提供履約保證:負責工程協調與恰當實施;按發包人要求終止合同。
★項目總承包對爭議處理,以仲裁為解決的最終方式。
★施工總承包合同范本組成: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
★協議書內容:工程概況(名稱、地點、內容、立項批號、資金來源);工程承包范圍;合同工期(開工、竣工日期,合同工期填總日歷天數);質量標準;合同價款(雙方確定合同金額);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優先解釋順序: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附件;專用條款;通用條款;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報價單或預算書。
★通用條款內容: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一般權利和義務;施組和工期;質量;安全;價款與支付;材料設備供應;工程變更;竣工驗收與結算;違約、索賠和爭議。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違法分包: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分包;主體結構分包分包單位再分包。
★轉包: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全部建設或將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的行為。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振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由承包人承擔。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承包人認可后實施,承包人承擔費用。
★勞務分包第三方保險、材料設備保險,承包人辦理。
★勞務分包人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勞務報酬方式:固定;計時單價;計件單價。均含管理費
★勞務報酬最終支付:全部完成,工程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進行最終支付。承包人收到結算資料后14天內核實,確認后14天內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投標保證金為投標價的2%左右,最高不超過80萬元。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30天。
★履約擔保形式:銀行保函、履約擔保書、保留金。
★銀行履約保函為合同金額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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