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深圳市機關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
來源:育路公務員網發布時間:2012-08-2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深圳市有關機關決定公開招考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237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
本次招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非深圳市戶籍(生源)報考人員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特別說明如下:
(一)應屆畢業生指2012年畢業(須在資格初審時提供相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及2010年、2011年畢業但未就業且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二)深圳院校、深圳生源,且2010年、2011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符合職位其他資格條件和要求的,可報考僅面向應屆畢業生的職位。
(三)深圳戶籍人員的非深圳戶籍配偶為2010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并符合職位其他資格條件和要求的,可報考僅面向應屆畢業生的職位。
(四)高校畢業生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或“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1年內并符合職位其他資格條件和要求的,可報考僅面向應屆畢業生的職位。
(五)留學歸來人員(含在國外、境外學習,下同)已畢業且畢業時間未滿1年(以其取得的國(境)外學位證書頒發時間起算)并符合職位其他資格條件和要求的,可報考僅面向應屆畢業生的職位,但須已取得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六)軍隊院校地方班應屆畢業生可報考僅面向應屆畢業生的職位,但須提供就讀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讀證明。
(七)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取得國外學位的,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八)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含試用期內)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不予接受報考。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8月21日至1994年8月21日期間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有關機關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
4、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聘)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特別說明:
1、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公務員所在單位(含街道)的職位。
2、基層工作經歷是指除在省級(含直轄市)及以上黨政機關、軍隊師級(含相當師級)及以上單位以外的工作經歷。義務兵退出現役(退出現役的時間須在2012年8月21日及以前),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實習、社會實踐及勤工助學等經歷,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留學歸來人員在國(境)外院校學習期間的實習、社會實踐及勤工助學等經歷,亦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2年8月21日10:00至8月28日17:00
采取網上報名方式,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進行網上付費、網上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不受理現場報名。網上報名成功的,9月11日10:00至9月15日17:00在網上打印準考證。具體程序和辦法,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查詢。
(二)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職位表和報考指南,嚴格按照職位要求報考,每人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考。不得用新、舊版兩個居民身份證號同時報考,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個人條件與報考職位要求不符的,筆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2、報考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等,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予以處理。
3、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須與職位要求一致。低學歷者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的職位,高學歷者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的職位,但必須符合職位表中的專業要求;若職位有學位要求的,高學歷者必須具備高學歷相應的學位。例如:職位要求最低學歷本科、最低學位學士,本科和研究生專業均要求法學,則研究生學歷專業為法學的報考人員必須相應具備法學碩士或法學博士學位。
4、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指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必須與職位要求一致。具體請參照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見附件)。
5、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
6、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以及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實行減免考務費用政策。報名考試費用由深圳市考試院負責減免,體檢費用由各招考單位承擔。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申請減免;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申請減免,由深圳市考試院或招考單位審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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