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一級建造師水利水電正版考試用書增值服務第四次(2)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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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導流建筑物和永久性建筑物可以結合嗎?
答:可以。施工組織設計時,有時應當考慮先期用臨時性建筑物導流,后期用永久性建筑物導流。
17.近年來,水利部關于安全生產方面有新要求嗎?
答:有新要求。考試用書第239頁,1F420067掌握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內容,可以考慮增加以下內容:
根據水利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進一步加強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水安監「2012」57號),為進一步加強水利安全生產工作,推進水利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結合水利實際,提出以下新要求: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強化落實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管職責為重點,以事故預防為主攻方向,以規范生產為保障,以科技進步為支撐,正確處理速度、質量、效益與安全的關系,堅決杜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較大和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二、全面落實水利安全生產執法、治理、宣教“三項行動”和法制體制機制、保障能力、監管隊伍“三項建設”工作措施,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為水利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實的安全生產保障。
三、加大水利工程項目違規建設和違章行為的檢查和處罰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和整治水利工程建設中違背安全生產市場準入條件、違反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和水利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等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依法強化停產整頓、關閉取締、從重處罰和厲行問責的“四個一律”(注: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打非措施。
四、強化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做到“一崗雙責”和強化崗位、職工安全責任,逐級、逐崗、逐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各個環節、崗位和人員。確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裝備、教育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
五、落實水利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新建大中型水利水電建設項目要對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設施進行綜合分析,編制安全專篇,并組織開展大中型水利樞紐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工作。
六、推進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在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注:標準化等級分為一、二、三級)管理,實現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單位達標。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水利系統施工企業、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在2013年底前實現達標;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農村水電企業要在2015年底前實現達標。
七、加大水利安全生產投入。水利施工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注: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1.5%),落實各項施工安全措施,改善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確保施工安全。
八、健全完善水利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充分發揮各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委會)的指導協調作用,全面落實各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委會)統一領導、安全監督部門綜合監督、業務部門專業管理的水利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完善相關職能部門信息交流機制,形成安全監管強大合力。
18.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有具體內容嗎?
答:有具體內容。考試用書第239頁,1F420067掌握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內容,可以考慮增加以下內容:
根據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導則的通知》(水安監「2011」475號)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1.對項目法人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立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4)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執行情況;
5)保證安全生產措施方案的制定、備案與執行情況;
6)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7)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下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核查情況;
8)安全施工措施費用管理;
9)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
10)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
1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等。
2.對勘察(測)設計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1)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
2)對工程重點部位和環節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指導意見或建議;
3)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及特殊結構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措施建議;
4)勘察(測)設計單位資質、人員資格管理和設計文件管理等。
3.建設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1)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
2)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和監督落實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4)監理例會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等執行情況;
5)監理大綱、監理規劃、監理細則中有關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等。
4.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況;
2)資質等級、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性;
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立及人員配置;
4)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5)安全生產例會制度、隱患排查制度、事故報告制度和培訓制度等執行情況;
6)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制定及執行情況;
7)“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8)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
9)安全費用的提取及使用情況;
10)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
11)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情況;
12)危險源分類、識別管理及應對措施等。
5.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1)施工支護、腳手架、爆破、吊裝、臨時用電、安全防護設施和文明施工等情況;
2)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執行與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個體防護與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4)應急預案中有關救援設備、物資落實情況;
5)特種設備檢驗與維護狀況;
6)消防設施等落實情況。
根據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導則的通知》(水安監「2011」475號)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組織與實施形式是:
1)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由監督檢查組織單位成立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組實施。監督檢查組成員一般由監管部門的領導和人員、相關部門的代表和專家組成。
2)監督檢查組應根據工程項目具體情況,制定檢查方案,明確檢查項目、內容和要求等。
3)監督檢查組應在被監督檢查單位或施工工地主持召開工作會議,介紹監督檢查的內容、方法和要求,聽取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介紹。
4)監督檢查人員應查閱有關資料,針對檢查對象的具體情況,對重點場所、關鍵部位實施現場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
5)監督檢查組應現場反饋檢查情況,并針對現場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薄弱環節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提出整改要求。
6)監督檢查組應編制監督檢查報告,經監督檢查組負責人簽字后報監督檢查組織單位。
7)監督檢查組織單位根據檢查情況,向被檢查單位下發整改意見;有關部門和工程各參建單位應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盡快完成整改并及時向監督檢查組織單位反饋整改意見落實情況。
8)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活動組織單位應注意保存影像資料、重要檢查記錄、監督檢查報告、整改意見以及整改情況反饋意見等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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