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工作公告
來源:甘肅組工發布時間:2012-08-0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六、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教育入學考試科目內容為:
報考專科層次的人員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科目的考試。
報考專升本和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參加《民法學》科目的考試。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人員:《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和《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科目的考試。
考試范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考務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教育入學考試由省教育廳負責。
(二)筆試時間、地點
2012年9月15日(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2012年9月16日(教育入學科目筆試)
上午: 9:00-11:30 《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民法學》
9:00-12:00 《專業綜合Ⅰ》
下午: 14:00-17:00 《專業綜合Ⅱ》
本次筆試統一在蘭州市設置考場,筆試采取閉卷方式,一律用漢語作答。
報考者參加筆試時,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筆試。
(三)筆試成績計分辦法
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 教育考試各科目成績之和
筆試總成績 = 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 ×50 + 教育考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四)公布筆試成績和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10月下旬,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布筆試成績和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擬進入面試人員,按照各個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依次按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
七、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一)資格復審
11月上旬,擬進入面試人員持相關證件,根據所報考職位,分別到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進行資格復審。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擇業通知書(派遣證);"四項目"人員還另須提供相關部門頒發的服務證和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上述有關證件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報考"雙語"試點班的人員還須進行少數民族語言測試,具體由省教育廳負責組織實施。
資格復審合格后,由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分別發放面試通知書;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資格復審不合格產生的空缺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資格復審合格后,報考法院系統雙語班職位的,需持身份證和準考證,屆時到指定地點(面試前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布)進行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測試。民族語言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空缺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并參加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合格后,由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甘肅省公安廳分別發放面試通知書。
八、面試
11月中旬組織面試。面試工作由省招錄辦負責組織,省級政法機關和有關部門配合。面試考官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抽調。
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后,由省招錄辦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報考法律碩士的,按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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