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工作公告
來源:甘肅組工發布時間:2012-08-0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2年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于近期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辦學層次、學制、專業設置及培養模式
本次招錄培養分專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個層次。
1、專科教育。采取以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2、本科教育。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授予學士學位。
3、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二、委托培養試點院校、招錄計劃和培養方向
今年全省計劃招錄培養38人,其中,面向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35人,面向"四項目"人員3人;法院系統9人,檢察院系統12人,公安系統17人;專科生5人(公安系統),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26人(法院系統4人、檢察院系統10人、公安系統12人),碩士研究生7人(法院系統5人、檢察院系統2人)。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為山東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甘肅政法學院和甘肅警察職業學院。定向培養方向為縣(市、區)級政法機關。
三、招錄對象及條件
(一)招錄對象
招錄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服務期滿且未經組織、人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置在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甘肅省"四項目"[即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列入專門計劃的"四項目"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二)招錄基本條件
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其中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報考年齡條件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8月3日至1994年8月3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2年8月3日至1994年8月3日期間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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