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麗江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發布時間:2012-06-1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四)考試
1、考試內容:
(1)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由市、縣區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與應用知識、職業能力測試,綜合試卷卷面分為150分。以云南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云南省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實用教程》(2011年版)為筆試參考教材。
(2)崗位能力測試:總分為100分,主要內容為招聘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操作(教師崗位以講課為主)。教師、醫療衛生和其它要求崗位能力測試的測試工作由縣區人社局和市屬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制定具體方案報市人社局審批后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2、考試時間:筆試時間為2012年7月28日上午(9:00至11:30)。
3、考試地點: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崗位能力測試的時間和地點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4、筆試成績加分:
對榮獲“省級優秀畢業生”、“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黨團干部”、“省級優秀班干部”的考生筆試成績加5分。
對獨龍、德昂、基諾、怒、阿昌、普米、布朗等7個少數民族考生筆試成績加5分。
參加“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服務期為2年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筆試成績加5分;服務期為1年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筆試成績加3分。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3分、2分。
參加“三支一扶”的人員,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筆試成績加4分。
參加“特崗教師”人員,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筆試成績加4分。
參加“大學生村官”人員,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筆試成績加4分。
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崗教師”、“大學生村官”人員不再加分,符合其它加分條件的可以加分。如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能就高享受其中一項,不得累計加分。
以上人員的加分需在報名同時申請,報名時不能提供加分原件的需在7月20日前到人社部門復核原件,未在此指定日期內審核原件者,不再受理加分申請。加分依據以考生檔案記載和證書原件為準,并在網站上公示。
(五)體檢
擬聘用人員按規定要進行體檢。市屬單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體檢;各縣區由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體檢。體檢應在有條件的縣級及其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幼兒教師上崗前還需按《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
體檢不合格人員,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天內提出復檢申請,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六)因下列情況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依次遞補一次。
1、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
4、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5、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考核
考核采用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派人查閱學生檔案、聽取學校和實習單位意見等方式對擬聘用人員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考察考核。
(八)公示
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在麗江人力資源保障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九)審批
考試、考核、體檢、公示等各項工作結束,對已確定的擬聘用人員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市屬單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縣區單位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六、紀律要求
1、不按編制限額、年度增人計劃和公開招聘原則進行聘用的,都屬于違規用人,必須清理清退,人社部門不予審批,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無故不聘用考生的單位或部門,責令其聘用并作通報批評,三年內不得補充工作人員。
3、從事考試、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員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
4、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發現將予以追責和問責。
5、違反招聘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等弄虛作假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七、其他事項
1、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年。根據麗市人[2006]44號和麗市人[2007]57號文件要求,在試用期中,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要對新聘用人員進行專業能力的考試考核。試用期滿,考試考核合格的,按程序辦理轉正定級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延長試用期或取消聘用資格;未進行崗位能力考試考核的,人社部門不予辦理轉正定級手續。
2、根據《云南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人事代理試行辦法》(云人〔2006〕26號)文件要求,新聘用人員須到市、縣區人才服務中心進行人事代理。
3、根據《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辦法》和《教師資格條例》的規定,新聘用到醫療衛生和教師相關招聘崗位的工作人員,如果三年內未取得執業資格,可根據聘用合同的相關約定事項解除聘用合同。
4、全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招聘工作的紀律監督由市人社考試領導小組紀律監督組負責。
5、未盡事宜,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關于麗江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實行考試考核暫行辦法》(麗市人[2003]41號)文件規定辦理。
6、本公告由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招聘崗位一覽表”中的具體招聘條件由各區縣人社局、市屬各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88—5122926
古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88—5199911
華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88—6475077
永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88—6521135
玉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88—5391175
寧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88—5528227
監督電話:麗江市第三紀工委 0888-5109877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