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造師《市政工程》正版考試用書增值服務(3)(2)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6-08
57、水池滿水試驗的前提條件
1)池體結構混凝土的抗壓強度、抗滲強度或磚砌體水泥砂漿強度達到設計要求;
2)現澆鋼筋混凝土水池的防水層、水池外部防腐層施工以及池外回填土施工之前;
3)裝配式預應力混凝土水池施加預應力或水泥砂漿保護層噴涂之前;
4)磚砌水池的內外防水水泥砂漿完成之后;
5)進水、出水、排空、溢流、連通管道的安裝及其穿墻管口的填塞已經完成;
6)水池抗浮穩定性,滿足設計要求。
58、構筑物滿水試驗程序
試驗準備→水池注水→水池內水位觀測→蒸發量測定→有關資料整理。
59、構筑物滿水試驗要求
1)注水
向池內注水分3次進行,每次注入為設計水深的1/3.注水水位上升速度不超過2m/24h,相鄰兩次充水的間隔時間,應不少于24h.每次注水后宜測讀24h的水位下降值。
2)外觀觀測
對大中型水池,可充水至池壁底部的施工縫以上,檢查底板的抗滲質量,當無明顯滲漏時,再繼續充水至第一次充水深度。在充水過程中,對池外觀進行檢查,滲水量過大時停止充水,進行處理。
3)水位觀測
池內水位注水至設計水位24h以后,開始測讀水位測針的初讀數。測讀水位的末讀數與初讀數的時間間隔應不小于24h.水位測針的讀數精度應達到0.1mm.
4)蒸發量的測定
有蓋水池的滿水試驗,對蒸發量可忽略不計。無蓋水池的滿水試驗的蒸發量,可設現場蒸發水箱,蒸發箱可采用直徑約為500mm,高約300mm的敞口鋼板水箱,水箱應做滲水檢驗,不得滲漏。水箱固定在水池中,充水深度可在200mm左右,并在水箱內設水位測針進行測定。測定水池中水位的同時,測定水箱中的水位。
60、滿水試驗標準
水池構筑物滿水試驗,其允許滲水量按設計水位浸濕的池壁和池底總面積(m?)計算,鋼筋混凝土水池不得超過2L/(m?*d),磚石砌體水池不得超過3L/(m?*d)。
61、溢流井(或事故排出口)
溢流井的設置,是為了由于停電或抽升水泵(或壓力管)發生故障時,要求關閉進水閘,或出現雨水、合流泵站超頻率、污水超設計流量等情況時,來水管之流量不能及時抽升,就要通過溢流井中之溢流管臨時流入天然水體(或污水排入雨水溝渠),以免淹沒集水池和影響排水。溢流井的設置,必須取得當地衛生主管部門的同意。
1)溢流井位置:應設在來水干管進水閘之前,在較長的來水管上,可在上游一定距離加設溢流井。
2)溢流口高度:應根據排入水體的洪水位決定,必須高于洪水位,不允許河水倒灌。
3)溢流口斷面尺寸:溢流口過水能力可按來水設計流量計算,但在與有關方面(規劃、環保、市政管理)協商后,也可適當減少。溢流口的型式,可以采用溢流堰的作法。
無溢流條件者,重要地區的泵站要設雙電源,或設備用泵臨時接電源抽升。
62、地表水常規處理工藝流程
以地表水作為水源的水廠多采用以下的工藝流程。
65、污泥脫水的方法主要有自然脫水及污泥烘干、焚燒等。
66、一般情況下,當降水深度小于5m,基坑(槽)寬度小于6m時,井點布置采用單排線狀。條件許可時,可將井點自基坑(槽)端部再延伸10~15m以利降低水位。
67、溝槽開挖
土方開挖前,應首先查明地下水位、土質及地下現有管道、構筑物等情況,然后制訂土方開挖、調運方案及溝槽降水、支撐等安全措施。開挖時應注意:
1)開挖深度較大時,應合理確定分層開挖的深度,如人工開挖每層的深度不宜超過2m.
2)基坑(槽)兩側臨時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載時,不得影響鄰近建筑物、各種管線和其他設施的使用和安全,另外也應考慮對基坑(槽)土壁安全的影響,如人工挖土要求,堆土高度不宜超過1.5m,距槽口邊緣不宜小于各地方規范規定的距離。
3)采用吊車下管時,可在一側堆土,另一側為吊車行駛路線,不得堆土;
4)機械挖槽時,應在設計槽底高程以上保留一定余量(不小于200mm),避免超挖余量由人工清挖。
5)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閘閥、雨水口、測量標志以及各種地下管道的井蓋、且不得妨礙其正常使用。
6)挖土機械應距高壓線有一定的安全距離,距電纜1.0m處,嚴禁機械開挖。
7)在有行人、車輛通過的地方開挖,應設護欄及警示燈等安全標志。
8)當下步工序與本工序不連續施工時,槽底應預留保護土層不挖,待下步工序開工時再挖。
9)采用坡度板控制槽底高程和坡度時,坡度板應選用有一定剛度且不易變形的材料制作,其設置應牢固。對于平面上呈直線的管道,坡度板設置間距不宜大于15m;對于曲線管道,坡度板間距宜加密;井室位置、折點和變坡點處,應增設坡度板。坡度板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
68、管道安裝有四項工序:下管、穩管、接口施工、質量檢查。
69、管道基礎施工要求
1)鋪筑管道基礎墊層前,應認真復核基礎底的土基標高、寬度和平整度,鏟除槽底的淤泥、雜物和積水,并于當天查驗整改完畢。
2)地基不穩定或有流砂現象等,應采取措施加固后才能鋪筑碎石墊層。應根據規定的寬度和厚度攤鋪平整拍實,攤鋪完畢后,應盡快澆筑混凝土基礎。
3)槽深超過2m,基礎澆筑時,必須采用串筒或溜槽來傾倒混凝土,以防混凝土發生離析現象。
4)倒卸澆筑材料時,不得碰撞支撐結構物。車輛卸料時,應在溝槽邊緣設置車輪限位木,防止翻車墜落傷人。
70、澆筑混凝土管座的規定
1)混凝土管座的模板,可一次或兩次支設,每次支設高度宜略高于混凝土的澆筑高度。消除模板中的塵渣、異物,核實模板尺寸。
2)管座分層澆筑時,應先將管座平基鑿毛沖凈,并將管座平基與管材相接觸的三角部位,用同強度等級的混凝土砂漿填滿、搗實后,再澆混凝土。
3.)采用墊塊法一次澆筑管座時,必須先從一側灌筑混凝土,當對側的混凝土與灌筑一側混凝土高度相同時,兩側再同時澆筑,并保持兩側混凝土高度一致。
4)管座基礎留變形縫時,縫的位置應與柔性接口相一致。
5)澆筑混凝土管座時,應留混凝土抗壓強度試塊,留置數量及強度評定方法應遵守規范要求。
71、水泥砂漿抹帶接口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抹帶前應將管口的外壁鑿毛、洗凈。
。2)抹帶完成后,應立即用平軟材料覆蓋,3~4h后灑水養護。
(3)水泥砂漿抹帶及接口填縫時,水泥砂漿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規定。當設計無規定時水泥砂漿配合比應符合規范要求。
72、管道接口安裝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承插式甲型接口、套環口、企口應平直,環向間隙應均勻,填料密實、飽滿,表面平整,不得有裂縫現象。
2)水泥砂漿抹帶接口應平整,不得有裂縫、空鼓等現象,抹帶寬度、厚度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規范要求。
73、管道閉水試驗
1)按建設部行業標準,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倒虹吸管、設計要求閉水的其他排水管道,必須作閉水試驗。
2)閉水試驗的要求:
。1)閉水試驗應在管道填土前進行。
(2)閉水試驗應在管道灌滿水后24h后再進行。
。3)閉水試驗的水位,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不超過管頂內壁時,試驗水頭應為試驗段上游管道內頂以上2m;超過管頂內壁時,試驗水頭應以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加2m計;計算出的試驗水頭小于10m,但已超過上游檢查井井口的高度小于2m時,閉水試驗水位可至井口為止。
(4)對滲水量的測定時間不少于30min.
74、關于手掘式頂管的規定
1)將地下水位降至管底以下不小于0.5m處,并采取措施,防止其他水源進入頂管管道。
2)工具管接觸或切入土層后,自上而下分層開挖。
3)在允許超挖的穩定土層中正常頂進時,管下部135?范圍內不得超挖;管頂以上超挖量不得大于15mm;管前超挖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并制定安全保護措施。
4)頂進時測量工具管的中心和高程規定:
⑴工具管進入土層過程中,每頂進0.3m,測量不少于一次;管道進入土層后正常頂進時,每1.0m測量一次,糾偏時增加測量次數。
、乒ぞ吖荛_始頂進5~10m的范圍內,允許偏差為:軸線位置3mm,高程0~+3mm.當超過允許偏差時,采取措施糾正。
75、頂進過程中,出現下列緊急情況時應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殴ぞ吖芮胺接龅秸系K。
⑵后背墻變形嚴重。
、琼旇F發生扭曲現象。
⑷管位偏差過大且校正無效。
、身斄Τ^管端的允許頂力。
、视捅谩⒂吐钒l生異,F象。
、私涌p中漏泥漿。
76、柔性管道安裝
1)下管前,應按產品標準逐節進行外觀質量檢驗,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應做好記號,另作處理。
2)下管可用人工或起重機進行。采用人工下管時,可由地面人員將管材傳遞給溝槽施工人員;對放坡開挖的溝槽,也可用非金屬繩索系住管身兩端,保持管身平衡均勻溜放至溝槽內,嚴禁將管材由槽頂滾入槽內;采用起重機下管時,應用非金屬繩索扣系住,不得串心吊裝。
3)安裝時,承插口管應將插口順水流方向,承口逆水流方向,安裝宜由下游往上游進行。
4)塑料管材的接口,應采用彈性密封橡膠圈連接的承插式或套筒式柔性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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