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造師《公路工程》正版考試用書增值服務(3)(4)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6-07
2B323013掌握公路工程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
1、重大事故隱患報告
答:(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2.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答: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2B323014掌握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1.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內容
答:1、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等;
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等;
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7、計算書及附圖。
2B323015掌握公路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
1.編制應急預案的準備工作
答:1、全面分析本單位危險因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2、排查事故隱患的種類、數量和分布情況,并在隱患治理的基礎上,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其危害程度;
3、確定事故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4、針對事故危險源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5、客觀評價本單位應急能力;
6、充分借鑒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教訓及應急工作經驗。
2B323020公路工程安全技術要點
2B323021掌握公路工程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要點
1、高處作業的分級標準
答:高處作業分級:1級:2m~5m;
2級:5m~15m;
3級:15m~30m;
特級:30m以上。
2、進行拆除作業時應該遵守的主要技術要點。
答:進行高處拆除作業時,必須對拆除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安全培訓,作業前,要進行層層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交底簽認記錄。
拆除工程應自上而下進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嚴禁立體交叉或多層上下進行拆除,嚴禁疲勞作業,并派專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護。
在拆除龍門架、托架、鋼支架等重物時,應有機械吊機配合進行,并有專人指揮,指揮人員信號明確。吊物要穩吊輕放,不得采取“整體推倒法”。
2B323022掌握公路工程陸上作業安全技術要點
1、明挖基礎施工安全要點
答:(1)基坑開挖的方法、順序以及支撐結構的安設,均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規定進行。開挖較大較深和地質水文復雜的基坑,必須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包括可靠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方案。
(2)開挖基坑時,要指派專人檢查對鄰近建(構)筑物或臨時設施的安全,并留有檢查記錄。如有影響或不安全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才能開挖;基坑深度超過1.5m時,為便利上下必須挖設專用坡道或鋪設跳板,其寬度應超過60cm,深狹溝槽應設靠梯或軟梯,禁止腳踏固壁支撐上下。
(3)開挖基坑時,要根據土質、水文等情況,按規定的邊坡坡度分層下挖,嚴禁局部深挖,掏洞開挖。基坑深度超過1.5m,不加支撐時,應按要求進行放坡;如施工地區狹小或受其他條件限制,不能按標準放坡時,應采取固壁支撐措施,支撐方法應根據土質和施工具體情況事先做好施工設計。
(4)基坑、井坑開挖過程中,必須隨時檢查坑壁邊坡有無裂縫和坍塌現象(特別是雨后和解凍時期),如果發現邊坡有裂縫、疏松或支撐有折斷、走動等危險先兆,應立即采取措施。在雨期或有地下水及流沙地區挖土時,必須視具體情況增加坡度或加固支撐。
(5)基坑邊緣有表面水時,應采取截流措施,開挖排水溝或排水槽,不得使水流沿基坑邊緣流下;在有大量地下水流的情況下挖基坑時,應配足抽水機具,施工人員應穿膠鞋,并設置出入基坑的安全通道,以防意外。
(6)采取挖土機械開挖基坑,坑內不得有人作業。必須留人在坑內操作時,挖土機械應暫停作業;挖掘機等機械在坑頂進行挖基坑出土作業時,機身距坑邊的安全距離應視基坑深度、坡度、土質情況而定,一般應不小于1m;采用吊斗、扒桿或皮帶運輸機出土時,應檢查吊斗繩索、掛鉤、機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向斗內裝土時,不得超出斗緣。吊斗升降時,下面不得站人。坑內作業人員應躲離吊斗升降移動作業范圍以外。吊斗不使用時,應及時摘下,不得懸掛;開挖基坑的人員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2、特殊地質條件施工時應注意的問題
答:滑坡地段的開挖,應從滑坡體兩側向中部自上而下進行,禁止全面拉槽開挖;在巖溶地區施工,應認真處理巖溶水的涌出,以免突發性的坍陷;在泥沼地段施工時,應制定防止人、機下陷的安全措施,挖出的廢土應堆置在合適的地方,以防止汛期造成人為的泥石流危害。施工中如遇土質不穩,山體有滑動,發生坍塌危險時,應暫停施工,撤出人員和機具;當工作面出現陷機或不足以保證人員安全時,應立即停工,確保人員安全。
3、人工挖孔應遵守的規定
答:人工挖孔,除應經常檢查孔內的氣體情況外,還要遵守下列規定:
(1)挖孔人員下孔作業前,應先用鼓風機將孔內空氣排出更換。
(2)二氧化碳氣體含量超過0.3%時,應采取通風措施。對含量雖不超過規定,但作業員有呼吸不適感覺時,亦應采取通風或換班作業等措施。
(3)空氣污染超過三級標準濃度值時,如沒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業。
4、區分幾種起爆的方式
答:導火索起爆應采有一次點火法點火,其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后人員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不許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導火索。
電力起爆時,在同一爆破網路上必須使用同廠、同型號的電雷管;爆破網路主線應絕緣良好,并設中間開關,與其他電源線路應分開敷設;爆破網絡的連接必須在全部炮孔裝填完畢,無關人員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后再進行。
5、對大型爆破的要求
答:大型爆破必須按審批的爆破設計書,并征得當地縣(市)以上公安部門同意后由專門成立的現場指揮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大型爆破的安全距離,除考慮個別飛散物的因素外,還必須考慮爆破引起的地震及沖擊波對人員、建筑物的影響,經計算后再確定安全距離。
6、不宜從事瀝青作業的人員
答:凡患有皮膚病、結膜炎及對瀝青過敏反應者,不宜從事瀝青作業。
7、路基工程石方施工的安全要點
答:(1)石方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爆破安全規程,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監管。
(2)爆破器材庫的選址和搭建應請當地公安部門進行指導和監督,運輸爆破器材要用專用運輸工具,在公安部門的押運下進行,中途不許停留,并應避開人員密集地方;在保管、運輸爆破器材過程中,工作人員嚴禁穿化纖服裝。
(3)爆破器材應嚴格管理,并執行領用和退庫制度,各種手續要有嚴格記錄,并由專人領取,禁止由一人同時搬運炸藥和雷管,電雷管嚴禁與帶電物品一起攜帶運送;爆炸物品禁止亂丟亂放和私藏。
(4)爆破作業應有專人指揮,確定的危險邊界應有明顯標志,警戒區四周必須派出警戒人員,警戒區內的人員、牲畜必須撤離,預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號應有明確的規定。
(5)爆破時,應點清爆破數與裝炮數量是否相符,確認炮響完成并過5min后,方準爆破人員進入作業區。
(6)電力起爆時,在同一爆破網路上必須使用同廠、同型號的電雷管;爆破網路主線應絕緣良好,并設中間開關,與其他電源線路應分開敷設;爆破網絡的連接必須在全部炮孔裝填完畢,無關人員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后再進行。
(7)在雷雨季節或潮濕場地等情況下,應采用非電起爆法;深度不超過10m的爆破用火花起爆,深度超過10m的爆破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必須采用電力起爆。
(8)大型爆破必須按審批的爆破設計書,并征得當地縣(市)以上公安部門同意后由專門成立的現場指揮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大型爆破的安全距離,除考慮個別飛散物的因素外,還必須考慮爆破引起的地震及沖擊波對人員、建筑物的影響,經計算后再確定安全距離。
(9)石方地段爆破后,確認已經解除警戒,作業面上的懸巖危石也經處理后,清理石方人員方準進入現場;人工撬動巖石必須由上而下逐層撬(打)落,嚴禁人員上下雙重作業,更不得將下面撬空后使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超過人的肩部,不得將棍端緊抵腹部,也不許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10)爆破時應設警戒線,并安排足夠的人員防止人、畜或車輛在警戒區內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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