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開支大公務員房改亟不可待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5-1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據媒體報道,已公布2012年度預算的中央92個部門中,住房保障支出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
住房保障支出數額最大的三個部門,分別是國稅總局45.69億元、教育部42.6億元、衛生部26.3億元。以前只知道全國的教師和醫生數量很多,現在才了解,原來國稅總局的稅務稽征員也不少。
人們疑惑的是,龐大的住房保障支出是用于何處?以國稅總局為例,45.69億元是用來買房還是發房補?仔細一看,有關住房的支出遠不止于此。“住房保障支出”項與“住房改革支出”項是重合的,都是45.69億元(另有上年結轉2.13億元);以下還有,住房公積金35.47億元,提租補貼2.35億元,購房補貼7.88億元。
既然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都另有預算支出,那么,像我這樣頭腦簡單的老百姓就忍不住會想,這45.69億元是不是直接用來買房或建房分房的?否則實在想不出還有其他住房支出需要這么多錢。
數額巨大的住房保障支出,坐實了以前的一種傳說或見聞,那就是:公務員仍在變相分房。而且中央在京國家機關和北京市在帶頭。譬如,正在建設中的北京西大望路5棟政策性住房,建設信息保密,房源定向,除了公務員想不出哪個單位還需要保密的。
我以前提到過,1999年8月16日中辦、國辦轉發的建設部等部門《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在一定時期內,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統一組織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按建造成本價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出售。”到現在為止,這個文件依然有效,也就是說,中央國家機關仍然可以堂而皇之地建房分房。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帶頭,各地自然會緊跟其后。
但問題是,既然各機關單位既有提租補貼,又有購房補貼,為何你們還要繼續建房分房?在國家停止住房實物分配近13年后的今天,在國務院文件三令五申禁止進行變相住房實物分配的今天,國家部委這么做,置國家政令的權威于何地?
2011年以來,國家加速了保障房建設步伐。但遺憾的是,保障房中很大的一塊流向了公務員群體。如在北京,很大比例的政策性用地,被中央和北京市的機關單位拿去建房了,留給向社會公開搖號的保障房并不太多。
在房價高昂的北京,一套城區內的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往往意味著數以百萬元的收益。以上文提到的北京西大望路5棟政策性住房為例,它的隔壁就是著名的豪宅金茂府,售價已達5.5萬元/平方米,而查閱公開報道,出售給各部委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即使是在城區,也從沒超過1萬元/平方米。這意味著,此處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差價超過400萬元。當然,政策性住房5年內不準上市交易。相信這5年誰都愿意等。
年初聽說北京市正在起草有關經濟適用房永遠不準上市的規定,但不包括限價房。如果該規定付諸實施,經適房不準上市,那各機關單位是不是可以只建限價房低價賣給職工,從而繞開不準上市的規定?
作為政策性住房,保障房本來就不應該上市交易尋求收益回報,除非由政府回購。所以,正在制定之中的《保障房條例》應該對此作出明文規定。否則,國家斥巨資建那么多保障房,就為某些群體牟取暴利提供了源初性的方便。
房地產制度需要重建,其中公務員房改應是重要內容。我的建議是:如果對公務員發放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那就不應該再專門建造經適房、限價房,定向低價出售給公務員;如果仍想建造面向公務員的住房,那應將該住房種類單列,且永遠不準上市,只能在公務員內部循環,同時停發購房補貼。否則,就是在保障房領域制造最大的不公平。
公務員房改,不能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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