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公務員考試錄用簡章
來源: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發布時間:2012-04-2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報名確認與網上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監獄系統職位),體檢,考察,公示,錄用。
筆試之后,選調生招考程序單獨進行,詳見選調生職位表說明。
(一)報名資格審查與確認
1.報名方式:采取網絡報名,具體方法請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閱《報名流程》。
2.網絡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根據招錄職位需求,結合自身條件,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報名時填寫報考基本信息,并根據網絡程序的提示確認是否符合職位資格條件。
3.相關費用
根據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規定,報名參加公務員招錄考試的主要費用包括:
(1)報名筆試費
報名費15元,筆試費每科40元。
對享有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有關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經筆試所在地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后,可減免部分筆試費用。
(2)進入面試人員的面試費用為40元。
(3)進入體檢環節后的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4.紀律要求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4號令)規定,報考者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如考生個人不符合招考職位條件,提供個人信息不實,資格復審期間一經查實即取消面試資格。
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及相應的處理。
(二)筆試
1.筆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公共科目:《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使用維吾爾文字答題的考生需加試《漢語基礎知識》,該成績不計入筆試總成績。取得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6級及以上或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三級甲等及以上證書的報考人員免試《漢語基礎知識》。
(1)《申論》:150分鐘,滿分100分;
(2)《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20分鐘,滿分100分;
(3)《漢語基礎知識》:60分鐘,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2.筆試加分
(1)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漢語)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茲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報考人員在筆試總成績上加10分。
(2)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且仍在鄉鎮、村工作的公務員或選調生的配偶報考南疆四地州鄉鎮機關職位的,在筆試總成績上加5分。
符合上述條件的報考人員,只能在總成績的基礎上加分一次,不累計加分;不符合加分條件,已加分并入闈面試的人員,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考試要求
考生須按準考證標明的時間、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準考證按時參加筆試。證件不全,不得進入考場。
4.筆試試卷命制
用維、漢兩種文字統一命制。
5.進入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
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確定進入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
(三)資格復審
1.面試入闈人員確定
在進入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則確定面試入闈人員。招錄1至2人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招錄3人以上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缺考一科、《漢語基礎知識》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2.面試入闈人員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資格初審信息的確認和審核。
資格復審產生空缺職位的,可在本職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報考人員中按照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面試入闈人員需持下載的《報名表》、準考證以及身份證、畢業證和招考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資格復審部門進行復審,其中:
(1)免試《漢語基礎知識》的人員,須提供國家頒發的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6級及以上或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三級甲等及以上證書;
(2)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團委)相關證明;
(3)自治區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含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人員)和“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地州市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相關證明;
(4)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且仍在鄉鎮、村工作的公務員或選調生的配偶報考南疆四地州鄉鎮機關職位的須提供縣(市)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選派公務員或選調生身份證明和結婚證等相關材料。
(5)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6)駐疆部隊(含武警、公安現役部隊)現役軍人的配偶須提供結婚證、本人身份證以及現役軍人所在師級以上部隊干部部門或軍務(警務)部門開具的現役軍人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現役軍人的子女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現役軍人所在師級以上部隊干部部門或軍務(警務)部門開具的現役軍人證明、現役軍人子女關系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
(7)新疆戶籍人員配偶(子女)須提供配偶(父母)新疆戶籍證明、結婚證等材料。
(8)報考農民或村干部職位的報考人員須供農村戶籍證明,以及鄉黨委出具的在農業種植、養殖、農副產品加工、農資經營等生產一線從事農業生產滿3年以上的證明原件、復印件。
3.資格復審部門
(1)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負責選調生職位的資格審查;
(2)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政治部負責監獄系統職位的資格審查;
(3)南疆四地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鄉鎮機關職位的資格審查。
(四)面試
1.面試組織
面試工作由資格復審部門、地區,按照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2.面試要求
參加面試人員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點報到,正式面試前3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正式開始后到達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3.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科目×50%+面試成績×50%。
(五)體能測評
報考監獄系統職位的人員,須按要求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招考職位與擬錄用人數1︰2的比例,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體能測試。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予錄用。體能測評標準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見附件2)。
(六)體檢
1.體檢組織和標準
按招考職位與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由自治區和相關地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到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
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見附件3)、《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見附件4)執行。
報考監獄系統職位的人員,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見附件5)執行。
2.體檢要求
體檢人員根據所報考職位,按照自治區招錄單位或相關地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的通知,須提前1天報到。
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經地州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復查,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錄用。因體檢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的,在該職位面試(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七)考察
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相關地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按規定進行考察。體檢合格的人員應填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察表》(可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新疆昆侖網站下載),并報以上部門和相關地州。
因考察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時,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在該職位面試(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并進行體檢、考察。
(八)公示
相關單位、地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在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通過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和招考地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
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九)錄用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錄用人員,依據公務員法進行初任培訓,按照《關于加強自治區新錄用公職人員“雙語”學習培訓及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組織“雙語”培訓。初任培訓考試、考核合格后,按規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需要調劑的職位,將面向社會統一公布。具體的調劑辦法屆時可查詢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的調劑公告。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擬錄用人員與原單位之間簽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須由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約定解除,否則不予錄用。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