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師《合同管理》考點精粹(24)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4-19
命題點54 仲裁的原則
仲裁遵循自愿、公平合理、仲裁依法獨立進行和一裁終局的原則。
命題點55 仲裁協議的內容與作用
1.仲裁協議的內容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項;
(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2.仲裁協議的作用
。1)合同當事人均受仲裁協議的約束;
(2)是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仲裁的先決條件;
。3)排除了法院對糾紛的管轄權;
(4)仲裁機構應按仲裁協議進行仲裁。
命題點56 仲裁庭的組成
1.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
當事人如果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
指定1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
2.當事人約定由1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
仲裁庭也可以由1名仲裁員組成。當事人如果約定由1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
命題點57 申請撤銷裁決的情形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屈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布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杏核實裁決有以上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做山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中請后,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命題點58 仲裁裁決對執行
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做出后,當事人應當履行。由于仲裁委員會本身并無強制執行的權力,因此,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接受中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命題點59 訴 訟
如果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約定通過仲裁解決爭議,則只能通過訴訟作為解決爭議的最終方式。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級別管轄是指不同級別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權限分工。一般情況下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以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判斷是否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依據主要是合同爭議的標的額。
地域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審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權限分工。對于一般的合同爭議,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睹袷略V訟法》也允許合同當事人在書面協議中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糾紛一般都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專屬管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