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師《合同管理》考點精粹(10)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4-19
命題點3 合同形式的概念與分類
1.合同形式的概念
合同的形式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現形式。
2.合同形式的分類
合同的形式可分為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口頭形式是以門頭語言形式表現合同內容的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其他形式則包括公匪、審批、登記等形式。
如果以合同形式的產生依據劃分,合同形式則可分為法定形式和約定形式。
命題點4 合同形式的原則
《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是以不要式為原則的。當然,這種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則并不排除對于一些特殊的合同,法律要求應當采用規定的形式(這種規定形式往往是書面形式),比如建設工程合同。
《合同法》采用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則的理由:
(1)合同本質對合同形式不作要求;
(2)市場經濟要求不應對合同形式進行限制;
(3)國際公約要求不應對合同形式進行限制;
(4)電子技術對合同形式的影響。
命題點5 合同的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命題點6 要約的概念和條件
1.概 念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被要約人。
2.條 件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