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監理工程師考試須知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4-11
編者按:
2013年注冊監理工程師考試時間為2013年5月26-27日。為方便大家更好地了解注冊監理工程師考試,育路注冊監理工程師網特將備考信息作以匯集,以期對大家有所幫助。請大家特別重視育路網注冊監理工程師網考試動態欄目,該欄目匯集了注冊監理工程師考試最新動態。另外,為幫助廣大考友有效備考,育路網校特推出2013年注冊監理工程師考試輔導知識串講班和考題預測班。
考試流程
2013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報名(12月至考試當年2月)->準考證領取(4.5月)->執業考試(5月
下旬)->成績查詢(7-8月)->證書領取(10-12月)->證書注冊(合格證書領取即可注冊)
考試簡介
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
1992年6月,建設部發布了《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8號令)(已廢止),最新的是建設部令第147號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我國開始實施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1996年8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建監〔1996〕462號),從1997年起,全國正式舉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建設部建筑監理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中下旬。原則上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從業方向:
《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規定所稱注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證書注冊以后,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
主考單位
(一)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和監理管理工作。
(二)建設部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和組織考前培訓。
(三)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組織實施各項考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考試時間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辦法,每年舉行一次。
考試科目
注冊監理工程師職業水平考試科目為《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4個科目。
考試費用
(一)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遼價函[2007]131號文件規定,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按60元/科收取。
(二)需要收據報銷的考生,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于考試當天在考試現場領取,或于考試結束后一個月內到所報考考區的人事考試部門領取。
(三)省人事考試局將在考試報名結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試部門撥付相應的考試費用。
報名時間
(一)考試報名工作一般在上一年12月至考試當年1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文件
(二)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站在線填寫提交報考信息,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具體報名安排詳見各省的報考文件)
(三)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學歷證書(以上均為原件)、職稱證書。監理工程師考務費(報名費)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50元-100元之間。
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二)對于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且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一般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詳細信息以各地區具體規定為準。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可報名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考試大綱及教材
《考試大綱》共分四科《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考試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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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題型
注冊監理工程師考試共考四個科目,《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試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試工具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的考試時間為2個小時;《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的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的考試時間為4個小時。
成績管理
成績管理: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全部科目。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監理工程師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2~3個月后陸續公布
合格標準:
2011年 |
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
66 | 110 |
工程建設合同管理 |
66 | 110 | |
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
96 | 160 | |
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 |
72 | 120 |
合格證書領取
監理工程師考試通過以后,請考生攜帶相關材料,到各報名點或其他指定地點辦理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一般在成績公布2~3個月后陸續領取。
領取方式:
個人領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成績單領取(成績單在查詢成績時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單位)代領:憑代領人及持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個別省禁止他人代領)
攜帶資料:領取須持本人身份證(護照或駕照)原件、成績單、準考證原件。若代領,代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證件。(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要求以當地規定為準)
證書注冊
注冊管理:
(一)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即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四)申請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2)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3)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五)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4)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5)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注冊證書:
注冊監理工程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有效期3年。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