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呼和浩特市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通知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4-02
各旗縣區衛生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及國家醫學考試網報名通知,現將呼和浩特考點醫師資格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2012年全國醫師資格考試考生網上報名于2012年2月27日9:00開始,至2012年3月15日24:00結束。考生登陸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報名,網上下載、填寫“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和“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呼和浩特考點現場報名時間為3月22日-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節假日不休息,現場報名按照考生試用機構所在的旗縣區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3月22日:土默特左旗、托克托縣、和林格爾縣、清水河縣、武川縣
3月23日:新城區
3月24日:賽罕區
3月25日:回民區、玉泉區
二、現場報名地點
呼和浩特市衛生局大廳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華東街12號城建大廈8樓(呼和浩特市政府對面,伊正大酒店西),乘公交車(3路、16路、27路、51路、53路、66路、72路、75路、83路、87路、92路、97路、98路)到TCL王牌電器公司下車,向東600米路南。
三、現場報名程序
考生本人必須親臨現場報名,由呼和浩特審核組、衛生廳審核組現場審驗報名材料,合格后交費。
四、報名要求
(一)嚴格執行自治區衛生廳2012年度醫師資格報考要求所列各項條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2版)》等有關文件的規定。
(二)考生登陸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報名前,務必認真閱讀報名須知及有關要求,如不符合要求造成報名無效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三)考生本人務必在3月22日-3月25日根據呼和浩特考點通知的時間按時到報名現場進行信息確認,提交報名材料,考生未按照行政區劃規定時間到現場報名的不予接待,他人代理無效,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由此造成報名信息無效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四)考生對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經考生簽字確認的報名信息一律不予更改。
(五) 現場將對考生提供的畢業證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教育部公布的學歷查詢唯一網站)、自考庫等信息庫中查詢,網上查詢不到的,不作為報考依據。
(六)報考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類別的考生,還需符合如下條件:
1、2011年9月8日前進入鄉鎮衛生院工作的。
2、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2版)》及有關條件的。
3、已與該鄉鎮衛生院簽訂合同,保證獲取資格后在該鄉鎮衛生院執業至少5年。
4、試用崗位類別為臨床專業或中醫專業。
報考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全國統一的醫師資格考試。
五、報名提供材料
(一)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二)考生試用(或實習)機構出具的試用(或實習)期滿一年考核合格的證明(空白處粘貼與網報上傳同一版式的近6個月內的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2張)。試用期滿一年是指當次醫學綜合筆試上一年1月1日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在試用機構的累計試用時間滿一年,在多家機構試用的,應當出具各試用機構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考生報名后未按期完成試用的,取消報考資格;
(三)與報考類別相應的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考生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或士兵證、往來大陸通行證和身份證(臺、港、澳考生)、護照(外籍考生)原件及復印件;
(五)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六)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須提交《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及授予該證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醫療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考核合格證明;
(七)考生試用期所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
(八)在《執業醫師法》頒布前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并已經轉正,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轉正證明和轉正后連續工作兩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在《執業醫師法》頒布前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并已經轉正,取得醫士職務任職資格,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醫士職務任職資格證明和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連續從事醫士業務工作五年以上或從事醫士業務工作時間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執業時間累計滿五年的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九)現役軍人報考時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還需加蓋政治部的印章;
(十)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除了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
1、呼和浩特考點統一印制的合同承諾書。由考生所在的鄉鎮衛生院、旗縣區衛生局、呼和浩特考點和考生本人共同簽字蓋章,并保證獲取資格后在該鄉鎮衛生院執業至少5年的合同承諾書。
2、呼和浩特考點統一印制的知情同意書。
3、旗縣區衛生局提供的考生所在鄉鎮衛生院無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證明。
(十)所有要求復印的紙張一律使用A4紙,上報材料時請按上述順序裝訂。
六、考試時間
實踐技能考試時間:2012年7月1日-15日。
綜合筆試時間:2012年9月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七、各旗縣區衛生局要根據2012年醫師資格考試有關文件要求,及時通知轄區內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做好報名工作,盡可能采取多種形式提高知曉率、擴大覆蓋面,并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現場報名確認工作。
呼和浩特市衛生局已將2012年醫師資格考試有關事宜在呼和浩特市衛生信息網(網址:www.hhhtws.gov.cn)發布。請各旗縣區衛生局做好通知及咨詢工作。
附件:1.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知情同意書》
2.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合同承諾書》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主題詞:衛生 醫師考試 報名 通知
呼市衛生局辦公室 2012年3月19日印發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校對:常秀芝 (共印6份)
附件1:
知情同意書
本人已認真閱讀了《關于擴大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范圍的通知》(衛醫政發【2011】16號)及《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鄉鎮蘇木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內衛發【2011】8號)文件,并已了解以下情況:
一、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條件,考試安排和管理政策。
二、當年不能同時報考全國統一的醫師資格考試。已取得試點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可繼續參加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但需先取得全國統一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才能按規定報考全國統一的執業醫師級別參加全國醫師資格考試。
三、鄉鎮執業助理醫師不評定職稱。
四、國家不設置鄉鎮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五、考試合格取得鄉鎮助理醫師資格后,必須按合同約定在報名所在鄉鎮衛生院執業滿5年后,方可變更到本旗縣區其他鄉鎮衛生院執業。
六、所在市、旗縣區衛生局、鄉鎮衛生院領導簽字、蓋章,確認已履行了公告義務,并承諾該考生符合《關于擴大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范圍的通知》(衛醫政發【2011】16號)及《關于印發能蒙古自治區鄉鎮蘇木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內衛發【2011】8號)規定的報名條件。
七、本知情同意書一式四份,分別由考生、考生所在的鄉鎮衛生院、旗縣區衛生局、呼和浩特考點簽字蓋章后留存。
八、本人將嚴格遵守文件相關規定,如有違反,本人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
考生手寫簽名: 2012年 月 日
所在鄉鎮衛生院(蓋章) 所在旗縣區衛生局(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呼和浩特考點(蓋章) 負責人簽字: 2012年 月 日
附件2:
合同承諾書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鄉鎮蘇木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內衛發[2011]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按照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必須在2011年9月8日前進入甲方單位工作。
二、乙方保證獲取資格后在乙方單位執業至少5年。有效期滿后,方可變更到所在旗縣區的其他鄉鎮衛生院執業。
三、甲方應具有臨床專業或中醫專業的試用崗位類別。
四、甲方符合無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鄉鎮蘇木衛生院的要求。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分別由甲乙雙方、呼和浩特考點、乙方所在的旗縣區衛生局簽字蓋章后留存。
考生手寫簽名: 2012年 月 日
所在鄉鎮衛生院(蓋章) 所在旗縣區衛生局(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呼和浩特考點(蓋章) 負責人簽字: 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