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四川監獄系統人民警察考試報考條件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3-2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0周歲(1981年3月23日—1994年3月23日期間出生),我省監獄系統在職工人、應屆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可放寬到35周歲(即1976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 在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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