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市2012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來源:南充人事人才網發布時間:2012-03-2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報考重災區閬中市公務員(含參公人員)的,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市內其他地區公務員(含參公人員)的,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2年4月23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災表現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621室。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2年5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問的,可于2012年5月25日至28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申請查分,查分結果于2012年6月1日在該網站予以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2年6月12日在南充人才網上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申論》成績×35%+《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各招考單位具體負責。2012年6月26日前,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在南充人才網另行公告。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2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與筆試準考證同底照片)、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
1.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縣(市、區)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咨詢電話:86741860)。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三)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
面試時間暫定為2012年7月7日至9日。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在南充人才網另行公告。
(四)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職位的所有面試人員均可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試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行。
體能測評應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市公安局或市森林公安局另行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報考重災區閬中市公務員(含參公人員)的,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市內其他地區公務員(含參公人員)的,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2年4月23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災表現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621室。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2年5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問的,可于2012年5月25日至28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申請查分,查分結果于2012年6月1日在該網站予以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2年6月12日在南充人才網上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申論》成績×35%+《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各招考單位具體負責。2012年6月26日前,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在南充人才網另行公告。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2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與筆試準考證同底照片)、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
1.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縣(市、區)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咨詢電話:86741860)。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三)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
面試時間暫定為2012年7月7日至9日。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在南充人才網另行公告。
(四)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職位的所有面試人員均可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試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行。
體能測評應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市公安局或市森林公安局另行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