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廣安市2012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
來源:廣安市人事考試網 發布時間:2012-03-2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五、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面試后,根據錄用職位及名額,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并由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它達到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適用特殊體檢標準的職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對體檢合格人員,根據各職位錄用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為考察人選。因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出現的缺額,經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依次遞補一次。
凡在體檢時未按時參加體檢的缺席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再補檢。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體檢具體事項由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廣安黨建網、廣安人才網公布。
(二)考察
招錄機關對考察人選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考察資格出現的缺額,經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依次遞補一次。如無符合條件的遞補對象,相應取消或縮減錄用名額。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由負責考察的單位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并在廣安黨建網、廣安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考試成績、擬錄用職位和監督舉報電話等。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問題反映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參加初任培訓,初任培訓合格者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其它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錄機關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因自動放棄錄用資格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相應取消或縮減錄用名額。
被錄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定進行,并設置監督電話,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報名及資格初審咨詢電話:0826-2399920、2392200
政策咨詢電話:0826-2663233、2678966
監督 電 話:0826-2393328、2331722
九、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廣安黨建網、廣安人才網上公告。
2.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網上報名時保留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務必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十、本公告由中共廣安市委組織部、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安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一)體檢
面試后,根據錄用職位及名額,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并由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它達到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適用特殊體檢標準的職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對體檢合格人員,根據各職位錄用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為考察人選。因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出現的缺額,經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依次遞補一次。
凡在體檢時未按時參加體檢的缺席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再補檢。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體檢具體事項由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廣安黨建網、廣安人才網公布。
(二)考察
招錄機關對考察人選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考察資格出現的缺額,經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依次遞補一次。如無符合條件的遞補對象,相應取消或縮減錄用名額。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由負責考察的單位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并在廣安黨建網、廣安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考試成績、擬錄用職位和監督舉報電話等。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問題反映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參加初任培訓,初任培訓合格者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其它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錄機關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因自動放棄錄用資格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相應取消或縮減錄用名額。
被錄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定進行,并設置監督電話,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報名及資格初審咨詢電話:0826-2399920、2392200
政策咨詢電話:0826-2663233、2678966
監督 電 話:0826-2393328、2331722
九、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廣安黨建網、廣安人才網上公告。
2.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網上報名時保留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務必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十、本公告由中共廣安市委組織部、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安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