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廣安市2012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
來源:廣安市人事考試網 發布時間:2012-03-2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政策: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受到區市縣、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2年4月23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立功受獎證書和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二科(廣安市廣安區紫金街209號)。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提交的證明材料不真實的,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錄用為公務員(包括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2年5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除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2012年5月25日至5月28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申請查分,查分結果于2012年6月1日在該網站予以公布。
5.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由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于2012年6月12日前在廣安黨建網、廣安人才網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筆試政策性加分。
(二)資格復審
2012年7月5日前,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違規違紀情況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2012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幾類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
1.2012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的企業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公安部門、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由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5.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須出具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證明。
6.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7.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關手續和證明以及未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資格。資格復審具體事項由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廣安黨建網、廣安人才網公布。
(三)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復審資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經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一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
面試于2012年7月7日至7月9日進行。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由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廣安黨建網、廣安人才網公布。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政策: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受到區市縣、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2年4月23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立功受獎證書和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二科(廣安市廣安區紫金街209號)。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提交的證明材料不真實的,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錄用為公務員(包括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2年5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除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2012年5月25日至5月28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申請查分,查分結果于2012年6月1日在該網站予以公布。
5.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由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于2012年6月12日前在廣安黨建網、廣安人才網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筆試政策性加分。
(二)資格復審
2012年7月5日前,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違規違紀情況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2012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幾類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
1.2012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的企業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公安部門、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由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5.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須出具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證明。
6.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7.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關手續和證明以及未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資格。資格復審具體事項由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廣安黨建網、廣安人才網公布。
(三)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復審資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經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一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
面試于2012年7月7日至7月9日進行。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由廣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廣安黨建網、廣安人才網公布。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