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來源:海南黨建發布時間:2012-03-1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一、關于報考資格條件
1、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省直機關的人員,在省級及以下所屬企業和事業(非參公)單位、中央所屬企業和事業(非參公)單位的二級及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市直機關的人員,在市級及以下所屬企業和事業(非參公)單位、省屬企業和事業(非參公)單位的二級及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3、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和滿兩年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8月31日;滿兩年是指報考者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滿兩年。
4、報考年齡如何規定?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6年3月17日至1994年3月16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內(即1971年3月17日以后出生),符合報考年齡規定。
5、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是否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
高學歷人員可報考相對低學歷要求的職位,但須符合該職位所需學歷對應的專業要求。例如,某考生本科讀法學專業,獲得法學學士;研究生讀計算機專業,獲得工學碩士。招考職位要求本科以上,法學專業。該考生如以其法學本科學歷報名是可以的。
6、關于學歷的問題如何界定?
①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電大中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普通班,下同)應屆畢業生須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方可報名。
②雙專科學歷按專科學歷報考;雙本科學歷按本科學歷報考。有關“第二學士學位”的說明請參考國家教育部《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1/201001/81944.html)。
③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
7、招考專業有何規定?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必須符合招考要求。招考專業界定參照國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本科專業參考目錄》、《研究生專業參考目錄》以及《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專業參考目錄》規定執行。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該目錄未列入的專業,按專業門類、名稱及課程設置確定。對《公告》中的專業、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單位聯系。
8、在職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及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能否報考?
在職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上述材料須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提供,由各招錄單位自行審核。
9、海南省戶籍(含海南生源)如何界定?
①2012年招錄的公務員:海南省戶籍是指在2012年3月22日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在海南省的人員;海南生源是指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屬海南省的人員。
②2012年招聘的選聘生:海南省戶籍是指在2012年3月22日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在海南省且在海南省落戶1年以上的人員;海南生源是指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屬海南省的人員。
二、關于報名
10、什么時間內可以報名?
報考時間從2012年3月16日8∶00開始,至2012年3月22日17∶00結束。3月16日8∶00至3月21日17∶00期間,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3月21日17∶00至3月22日17∶00期間,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準再改報其他職位。
11、報考人員以什么方式報名?
2012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工作在網上進行,不設現場報名。考生可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網站進行網上報名。
12、報考的基本步驟包括哪些?
報考基本步驟一般包括:
第一,認真閱讀《招考公告》、《招考簡章》及《招考公務員職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機關和職位。
第二,“考生注冊”。報考人員報考前,登錄考錄專題網站進行“考生注冊”。注冊前,報考人員必須閱讀“致廣大考生的一封信”并同意《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否則不予注冊。
第三,報考人員填寫報名信息并提交上報。報考人員要慎重填報相關信息,遇有問題及時咨詢,如資格審查不通過,則不得再次報考同一職位。
第四,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提交報名信息后,報考人員可登錄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第五,報名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在2012年3月16日8:00至3月24日17:00登錄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報名確認主要包括:考生承諾遵守考試紀律、上傳照片、繳納考試費用。
在此期間未進行報名確認并繳納報名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第六,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須于2012年4月16日8:00至4月19日17:00期間,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點擊進入海南省公務員招考網下載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如遇問題,請與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聯系。
第七,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報考人員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
第八,查詢成績。報考人員憑賬號和密碼在報名的賬號內查詢公共科目筆試綜合成績。
第九,按規定參加面試、體檢和考察等。未按規定的時間參加面試、體檢的報考人員,將視為放棄相應的資格。
13、報考人員可以報考幾個職位?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14、報考人員是否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3月16日8:00至3月21日17∶00期間,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3月21日17∶00至3月22日17∶00期間,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15、填寫《報名登記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寫《報名登記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并在“報名人員承諾”欄簽名。對學習和工作經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高中開始,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工作學習、任何職。為方便招考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漏填,以免影響審核。
報考選聘生職位的,須在《報名登記表》的備注欄內,填寫符合選聘生報考資格條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條件中的哪一條。
16、報考人員可否更改個人信息?
報名確認中,如出現以下兩類報名信息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修改:一是姓名中的錯別字;二是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字。其他報名信息,未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更改。
報考人員更改報名信息均應填寫《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
報考人員要修改姓名中明顯的錯別字時,須出示身份證,只有身份證號與報名信息庫中身份證號一致時才可以更改。同樣,在姓名一致的情況下,當發現信息庫中的身份證號與報考人員出示身份證中的身份證號有個別數字出入時,若該數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
17、報考中使用身份證需要注意什么?
居民身份證在本次招考的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錄用等環節都要使用,考生必須準確填寫居民身份證號碼。
報名時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號碼的身份證,考試時攜帶的身份證號碼必須要與報名登記的身份證號碼一致。
18、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名制度,招錄機關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在筆試結束后,招錄機關對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進行資格復審。
19、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招考公告》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在公告中附件17查詢。
20、考試考務費用是多少?
按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報名筆試費用70元/人。報名筆試費用,在網絡報名通過資格初審后,于2012年3月16日8:00至3月24日17:00前通過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銀行卡支付,逾期未繳費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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