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公務員考試大綱
來源: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時間:2012-03-1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一、考試的指導思想
公務員錄用考試主要是測查報考者從事黨政機關工作所應當具備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特別是運用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科目設置及有關要求
(一)本次招考職位有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職位。綜合管理類職位是指從事政策、法律法規、規劃等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規、規劃的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工作,以及從事機關內部綜合管理工作的職位。專業技術類職位是指從事機關內的專業技術工作,對機關業務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的職位。行政執法類職位是指直接將法律、法規和各項具體規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執法職位。
(二)考試包括公共科目考試、專業科目考試、面試。
1、公共科目考試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全部采取閉卷考試方式。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申論考試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50分鐘,滿分100分。
2、專業科目考試根據招錄機關的申報和招考職位的需要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設置,并在公布招考計劃時統一公告。專業科目考試按有關規定統一命題、制卷與評卷。
3、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在筆試中不能反映出來的基本素質和發展潛能,一般不涉及專業性很強的內容,其測評內容和測評方法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三)報考者必備自帶的考試文具包括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報考者必須分別用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按要求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寫)準考證號,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填涂(寫)作答,在試題本或其他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一律無效。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考試
(一)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報考者從事黨政機關工作所應具備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的掌握情況,特別是運用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潛能。
(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的大體內容和范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主要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數理能力、判斷推理能力、資料分析能力和常識應用能力等。
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主要測查報考者運用語言文字進行思考與交流、迅速準確地理解與把握文字材料內涵的能力,主要包括根據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細節;正確理解閱讀材料中指定詞語、語句的含義;概括歸納閱讀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斷新組成的語句與閱讀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據上下文內容合理推斷閱讀材料中的隱含信息;判斷作者的態度、意圖、傾向、目的;準確、得體地遣詞用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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