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合格標準
來源:考試大發布時間:2012-02-10
人社廳發〔2011〕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
根據2011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與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部門協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
科目名稱及專業類別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
建設工程經濟 |
100分 |
60分 |
|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130分 |
78分 |
|
|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建筑工程 |
160分 |
96分 |
|
公路工程 |
|||
|
鐵路工程 |
|||
|
民航機場工程 |
|||
|
港口與航道工程 |
|||
|
水利水電工程 |
|||
|
市政公用工程 |
|||
|
通訊與廣電工程 |
|||
|
機電工程 |
|||
|
礦業工程 |
|||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各科目、各專業成績進行復核,并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確認無誤后,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2012年1月16日前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附件:2011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情況統計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