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師考試理論與法規考點講義167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2-08
5.5工程造價控制工作
5.5.1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工程計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 承包單位統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約定填報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
工程款支付申請表應符合附錄A5表的格式。
2 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計量,按施工合同的約定審核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并報總監理工程師審定;
3 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建設單位。
5.5.2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序進行竣工結算:
1 承包單位按施工合同規定填報竣工結算報表;
2 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承包單位報送的竣工結算報表;2012年監理工程師報名時間
3 總監理工程師審定竣工結算報表, 與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協商一致后,簽發竣工結算文件和最終的工程款支付證書報建設單位。
5.5.3 項目監理機構應依據施工合同有關條款、施工圖,對工程項目造價目標進行風險分析,并應制定防范性對策。
5.5.4總監理工程師應從造價、項目的功能要求、質量和工期等方面審查工程變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變更實施前與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協商確定工程變更的價款。
5.5.5項目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和支付條款進行工程量計量和工程款支付。
5.5.6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統計表,對實際完成量與計劃完成量進行比較、分析,制定調整措施,并應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報告。
5.5.7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收集、整理有關的施工和監理資料,為處理費用索賠提供證據。
5.5.8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按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竣工結算,并應對竣工結算的價款總額與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進行協商。當無法協商一致時,應按本規范第6.5節的規定進行處理。
5.5.9 未經監理人員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規定的工程量,監理人員應拒絕計量和該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請。
5.6工程進度控制工作
5.6.1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工程進度控制:
1 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總進度計劃;
2 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承包單位編制的年、季、月度施工進度計劃;
3 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進度計劃實施情況檢查、分析;
4 當實際進度符合計劃進度時,應要求承包單位編制下一期進度計劃;當實際進度滯后于計劃進度時,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承包單位采取糾偏措施并監督實施。
5.6.2專業監理工程師應依據施工合同有關條款、施工圖及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制定進度控制方案,對進度目標進行風險分析,制定防范性對策,經總監理工程師審定后報送建設單位。
5.6.3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進度計劃的實施,并記錄實際進度及其相關情況,當發現實際進度滯后于計劃進度時,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指令承包單位采取調整措施。當實際進度嚴重滯后于計劃進度時應及時報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與建設單位商定采取進一步措施。
5.6.4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進度和所采取進度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并提出合理預防由建設單位原因導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關費用索賠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