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2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報考條件
來源:考試大發布時間:2012-01-18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糾錯】
來源:考試大發布時間:2012-01-18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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