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黃埔海關2012公務員考錄面試人員寄送材料通知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1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已公布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人選名單,參加黃埔海關面試的考生需寄送有關材料。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寄送材料
(一)應屆畢業生
1.身份證復印件;
2.學生證復印件;
3.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4.報名推薦表復印件;
5.報名登記表(貼照片);
6.近期5寸或7寸全身生活彩照一張;
7.報考船舶駕駛職位的考生,需提供具有內河駕駛船舶資格相關證件的復印件;
8.其它需要向黃埔海關說明的情況。
(二)社會在職人員或待業人員
1.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及外語等級證復印件;
3.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者待業證明;
4.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5.報名登記表(貼照片);
6.報考財會職位的考生,需提供財會從業資格證復印件。報考船舶駕駛職位的考生,需提供具有內河駕駛船舶資格相關證件的復印件。
7.近期5寸或7寸全身生活照一張;
8.“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復印件;
9.其它需要向黃埔海關說明的情況。
(三)其他人員
以其他人員身份報考的考生,除需提供與社會在職人員或待業人員相同的材料外,還需提供報考身份情況說明。
二、注意事項
1.考生應對本人提交的材料負責。如發現虛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有關規定,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
2.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可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應在規定位置粘貼彩照,所用照片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時提供的照片一致。
3.面試考生必須于2012年1月21日前將材料寄送至(最好以特快專遞方式)我關相關部門,未按時寄送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報考海關職位的考生:請將相關材料寄送至黃埔海關人事處人事科;郵寄地址:廣東省廣州保稅區保金路36號;郵編510730;聯系電話020-82132711 /82130706。
報考緝私職位的考生:請將相關材料寄送至黃埔海關緝私局政治處人事科;郵寄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蘿崗區志誠大道339號;郵編510730;聯系電話020-82130731/82130739。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還。請各位考生隨時注意黃埔海關門戶網站和中國海關考錄網發布的相關通知。
特此通知。
黃埔海關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