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單證員考試輔導之保險單據的種類
來源:幫烤網發布時間:2012-01-16 08:55:12
2012年單證員考試輔導:保險單據的種類
保險單據的種類:
1、 保險單:俗稱大保單。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的一種正式證明,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2、保險憑證: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單,與海上保險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故又稱為小保單,F實中很少使用。只有正面,其背面是空白的,沒有載明保險條款。
3、 預約保險單:又稱開口保險單。它一般適用于經常有相同類型貨物需要陸續裝運的保險。這種事先預約的保險合同在我國的貨物進出口中廣泛適用。
在出口貨物時,出口公司在貨物裝船前將“出口貨物裝運通知”發給保險公司。
在進口貨物時,進口公司在收到出口商的“裝船通知”后,應當填寫“國際運輸起運通知書”給保險公司
4、 暫保單:又稱為臨時保險單。是保險人簽發正式保單前所出立的臨時證明。暫保單的有效期一般為30天。
5、 保險批單:是保險公司在保險單開立后,根據投保人的需求,對保險內容補充或變更,而出具的一種憑證。
五、保險單的作用
保險合同證明:根據英國法律(許多國家的保險法都以英國法為母本),保險單是合格的保險合同證明。
賠償證明:若被保貨物發生投保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俗稱出險),被保險人可憑保險單要求賠償。保險單是賠償權的證明文件,是一種潛在的利益憑證。
貨物運輸保險單(其他類型的保險單不可以)經過背書后,可以隨貨物所有權的轉移而進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