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單證員考試繕制與操作:特別附加險
來源:幫烤網發布時間:2012-01-16 08:54:23
2012年單證員考試繕制與操作:特別附加險
特別附加險包括:
(1) 進口關稅條款(Import Duty Clause)。
(2) 艙面貨物條款(On Deck Clause)。
(3) 拒收險條款(Refection Clause)。
(4) 黃曲霉素險條款(Aflatoxin Clause)。
(5) 易腐貨物條款(Perishable Goods Clause)。
(6) 交貨不到條款(Failure to Deliver Clause)。
(7) 出口貨物到香港(包括九龍在內)或澳門存倉火險責任擴展條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
(8) 海關檢驗條款(Survey in Customs Clause)。
(9) 碼頭檢驗條款(Survey at Jetty Clause)。
特殊附加險包括:
(1) 戰爭險條款(War Risk)。
(2) 戰爭險的附加費用(Additional Expenses War Risks)。
(3) 罷工險條款(Strike Risk)。
補充:倉至倉條款:是指保險人的承保責任從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發貨人倉庫開始,直到該項貨物被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收貨人倉庫為止。
1.“倉至倉”(W/W)條款是:
A. 承運人負責的運輸責任起訖的條款
B. 保險公司承保的保險責任起訖的條款
C. 出口人承擔的貨物品質擔保責任起訖的條款
D. 適用于各種險別的條款
答案:B
2.下列不屬于一切險承保范圍內的險別是:
A. 偷竊提貨不到險
B. 滲漏險
C. 交貨不到險
D. 包裝破裂險
答案:C
FOB、CFR條件下,保險責任起訖期間是:“船至倉”
[案例]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噸,賣方在裝船前投保了一切險加戰爭險,自南美內陸倉庫起,直至英國倫敦買方倉庫為止。貨物從賣方倉庫運往碼頭途中,發生了承保范圍內的損失。問:該案例中的術語若改為FOB或CFR,則賣方能否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