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單證員考試輔導:各種支付方式的選用
來源:發布時間:2008-09-16 09:23:55
各種支付方式的選用
1、信用證與匯付相結合
2、信用證與托收相結合
3、匯付、托收和信用證相結合
出口人需開立兩張匯票,全套單據附在托收部分的匯票項下,按即期或遠期付款交單方式托收;L/C必須注明“在全部付清發票金額后方可交單的條款”。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出售一批貨物給外國進口商,合同規定的支付方式是50% 貨款憑不可撤銷L/C 見票后30 天付款,其余50% 憑即期D/P 付款。我方委托當地銀行(托收行)轉托A 銀行憑單據向進口商收取貨款,同時憑進口商通過A 銀行開立的以 我方為受益人的L/C 開出了50% 價款的匯票。其后,A 銀行根據進口商按D/P 支付的50% 貨款將全部單據交給了進口商,并將代收的50% 貨款撥付給了托收行。不久,A 銀行宣布破產,已承兌的匯票在到期向其提示時也遭到退票。我方遂以貨物已被進口商全部收取為由,向進口商追償50% 的貨款,進口商借口開證押金收不回來而拒不償還。為此,我方訴諸法院。你認為此案應如何解決?我方應從中吸取什么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