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單證員考試輔導:銀行保函(L/G)
來源:發(fā)布時間:2008-09-16 09:23:55
一、銀行保函的含義及性質
按索償條件劃分,L/G可分為以下兩種:
見索即付保函(Demand Guarantee)
有條件保函(Conditional L/G)
銀行保函一般是見索即付保函,它是一種與基礎合同相脫離的獨立性的擔保文件,而且是不可撤銷的文件。
二、銀行保函的當事人及主要責任
三、銀行保函的主要內容
根據《見索即付保函統(tǒng)一規(guī)則》(《UDG458》,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
四、銀行保函的種類
(一)履約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二)還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
(三)投標保函(Tender Guarantee)
五、L/G 與L/C 的區(qū)別
1 、就銀行的責任而言,L/C 業(yè)務中,開證行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L/G 的擔保銀行的償付責任既可以是第一性的,也可以是第二性的,要視保證書的具體規(guī)定。
2 、L/C 業(yè)務中,開證行處理的只是貨運單據,與買賣合同無關;L/G 業(yè)務中,擔保銀行因有時要證實申請人不履行合同的情況,所以有時要被牽涉到合同糾紛中。
3、L/C只適用于貨物買賣;而L/G可適用于多方面交易。
4、L/C受《UCP500》的約束;而L/G不受《UCP500》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