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單證員考試輔導:包買票據業務的特點
來源:發布時間:2008-09-12 08:50:29
1、包買票據業務一般以國際正常貿易為背景的,不涉及軍事產品。一般限于成套設備、船舶、基建物資等資本貨物交易及大型項目交易。
2、在包買票據業務中,出口商必須放棄對所出售債權憑證的一切權益,貼現銀行也必須放棄對出口商的追索權。
3、包買票據業務的期限一般在1年~5年,屬于中期融資業務。但近年來國際上發展出最短的包買票據業務為180天(6個月),最長的可至10年,通常采用每半年還款一次的分期付款方式。
4、包買票據業務屬批發性融資業務,適合于100萬美元以上的大中型出口合同,對金額小的項目而言,其優越性不明顯。
5、出口商對資本貨物的數量、質量、裝運、交貨期擔負全部責任。
6.較多地使用美元、德國馬克及瑞士法郎為結算和融資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