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不把檢驗單據作議付單據
來源:發布時間:2008-09-10 09:00:32
1、認真思考/揣摩買方的心理,F在很多公司都要求把檢驗單據作為信用證下的議付單據,并知道其中的風險,說白了也就是誰取得更大的主動權問題。買方開出信用證,說明他們有一定的誠意要貨,要求裝船前檢驗,說明他們在意貨物的質量;但他們又想自己的風險最小化,讓自己盡量處于更有利的位置;同時,有的買家還可以利用這一條款轉移市場風險,如遇市場下跌,在驗貨時盡量挑毛病,拒簽檢驗證書,拒收貨物。
2、作為供應商,應該理解買方的這種心理,同時,有針對性地去讓買方放心:
1)同意他們驗貨,但合同上必須明確質量標準,對質量的規定盡量用硬性指標,不能含糊其詞,給對方可乘之機;
2)同意他們驗貨之后出檢驗證書,但不能作為信用證的議付單據,可以作為合同要求的單據,如果沒有,算作賣方違約,賣方必須支付違約金(合同上也必須注明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也就是說,檢驗證書的副本(正本由供應商保存)可以同信用證單據一起寄給買方,如果沒有這份檢驗證書,對方可以在信用證付款之外要求賣方賠償或另外提起訴訟,但信用證的“游戲規則”必須得到遵守。
3)可以這樣告訴買方:如果一批貨物質量很差,驗貨人員也檢查出來了,不簽發檢驗證書,賣方也會考慮到買方的態度,采取措施補救,一般情況下不會強行交單的,除非賣方想把這個客戶“做死”;如果供應商在明知貨物質量有問題的情況下都強行交單,你們可以把這個供應商告到讓他們的貨不能進入你們國家的市場去。 (況且,賣方強行交單,買方也會指示其銀行找各種蛛絲馬絲來挑不符點,拖延付款時間,跟賣方暗斗,逼賣讓步。)
4)此外,完善合同的相關條款,盡量在自己不吃虧的情況下消除對方對檢驗證書不寫進信用證作為議付單據會引起問題的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