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背書、條件背書和委托取款背書
來源:發布時間:2008-08-27 08:54:53
融通背書[Accommodation Endorsement] 一個資信較好的個人或企業愿意以自己名義給別人的票據上背書。持票人憑此票據到市場上去籌措資金,即議付該匯票,由于背書人信譽而此票據易于流通。
條件背書[Conditional Endorsement] 亦稱附條件背書。在背書時另附某種條件的背書。例如:“廣東號輪到達后付××或其指定人”。按照英國票據法條件背書只涉及背書人和被背書人之問的約定,付款人、承兌人可以不管條件之是否完成,將票據付給持票人。但美國流通證券法規定,付款人、承兌人之履行付款責任須取決于條件的完成。
附條件背書[Conditional Endorsement] 又稱條件背書。見“條件背書”。
委托取款背書[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 持票人委托他人代收票款時對票據所作的一種背簽。在背書時注明“委托取款”字樣即可。被背書人能夠行使背書人的一切權利,但不能將票據轉讓流通,被背書人本身沒有獨立的票據上的權利,因此也不負擔保之責,票據的所有權仍屬原背書人。委托取款背書的做法得到各國法律的認可,具有法律效力。
無追索權背書[Endorsement without Recourse]背書人背書時為了免除自己的責任,可在背書上加注“無追索權”字樣的背簽。這樣在票據退票時,持票人不得向其追索,只能越過該背書人,向其前手追索。對此種匯票,被背書人應考慮背書人的前手是否可靠。如所有的背書人都寫上“無追索權”字樣,這張票據就很難流通,因為出票人將成為唯一對票據負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