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單證員考試基礎理論知識輔導:本票與支票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2-21 10:13:23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單證員考試教材相關課程,全面的了解單證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單證員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單證員考試基礎理論與知識輔導:本票與支票
1.2 本票與支票
一、本票(Promissory note )
(一)定義
我國《票據法》: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二)當事人:兩個
出票人:即付款人
收款人:抬頭(指示性,限制性,持票人)
(三)必要項目:
1.《日內瓦統一法》
①“本票”(Promissory Note )字樣;
②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③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④出票人簽字;
⑤出票日期和地點(未載明地點者,出票人名字旁的地點視為出票地);
⑥付款期限(未載明者,被為見票即付);
⑦一定的貨幣金額;
⑧付款地點(未載明者,出票地為付款地)。
2.我國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四)本票的種類:按出票人不同
1.商業本票(一般本票)General promissory note
即期/遠期。
2.銀行本票(Banker,s~/cashier,s order)
都是即期。
我國,皆為銀行本票,且只有經中國人民銀行審定的金融機構方可簽發。
(五)CF:本票/匯票
1.承諾/命令;
2.當事人;
3.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是絕對的主債務人,遠期本票亦不需承兌(但需見票,證明見票日期),而遠期匯票須承兌,承兌人則成為主債務人。
4.本票只能開出一張,而匯票則開出一套,即一式二份或數份。
5.關于匯票的規定,同樣可適用于本票的有:出票人,背書,保證,到期日,付款,參加付款,追索權和拒絕證書。
二、支票(Cheque/check)
(一)我國《票據法》: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二)當事人:三個
1.出票人:必是存戶
2.付款人:必是銀行(付款銀行)
3.收款人
(三)項目:
1.“支票(CHEQUE/CHECK)”字樣;
2.無條件的支付命令;
3.付款銀行名稱;
4.出票人簽字;
5.出票日期和地點(地點同本票規定);
6.付款地點(未載明者,為付款銀行所在地);
7.“即期”字樣,未注明者,仍視為見票即將;
8.一定金額;
9.受款人或其指定人。
(四)支票的類型
1.記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order)
受款人:Pay ××× or order.
2.不記名支票
Pay bearer.
3.劃線支票(Crossed choque)
在支票中央劃兩道平行線。
只能委托銀行代收票款入帳。
4.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
避免出票人開出空頭支票。
手續:付款銀行在支票上加蓋“保付”戳記。
一經保付,付款責任則由保付銀行承擔,保付銀行成為主債務人,出票人、背書人都可免于被追索,持票人可以不受付款提示期的限制。
5.銀行支票
由銀行簽發并付款的支票,也即銀行即期匯票(Banker‘S Demand Draft),用于銀行替客戶匯款時。
6.旅行支票(Traveller‘s Cheque)
由銀行、大旅行社發行,沒有指定付款人和付款地點,有固定金額和專供旅行者使用。購買者先當著出售者的面,在支票上初簽,兌付時,持票人要當著付款代理人的面復簽,代理人核對后即行付款。
(1)要目:
①“旅行支票”字樣;
②支票名稱;
③購票人(Parchaser或Holder)的初簽;
④兌付時的復簽;
⑤記名抬頭人。
2.基本當事人:兩個
①出票人
②購票人
其它:售票人、持票人、兌付人、受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