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遼寧公務員行測常識部分公民概述
來源:華圖網校發布時間:2011-12-1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4.宗教信仰自由權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個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有按宗教信仰參加宗教儀式的自由,也有不參加宗教儀式的自由。
5.人身自由權
人身自由權是以人身保障為核心而構成的權利體系,是公民參加國家生活、社會生活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前提條件。具體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6.社會經濟、文化教育方面的權利
(1)社會經濟權利,公民依照憲法的規定享有的具有物質經濟利益的權利,是公民實現基本權利的物質保障。主要表現為公民享有財產權、勞動權、勞動者的休息權、物質幫助權。
(2)文化教育權利,具體包括受教育權和文化權利。
7.特定主體的權利
(1)保障婦女的權利。
(2)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
(3)保護華僑的正當權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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