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商務單證講課筆記十五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12-06 10:32:42
付款是對即期匯票,在持票人提示時,付款人即應付款,無需經過承兌手續;對遠期匯票,在規定的時效、規定的地點向付款人作付款提示時,即應到期付款。
在匯票的付款人向持票人做正當付款后,付款人一般均要求收款的持票人在背面簽字,注上“付訖”(PAID)字樣,并收回匯票,從而結束匯票上所反映的債權、債務關系。
、荼硶‥NDORSEMENT)
背書是轉讓匯票的一種手續,就是由匯票的抬頭人(受款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讓人,即被背書人(ENDORSEE)的名字,并把匯票交給受讓人的行為。經背書后,匯票的收款權利便轉移給受讓人。匯票可以經過背書不斷轉讓下去;對于受讓人來說,所有在他以前的背書人(ENDORSER),以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對于出讓人來說,在他出讓以后的所有受讓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對后手負有擔保匯票必然會被承兌或付款的責任。
在國際市場上,匯票持有人如要求付款人付款之前取得票款,可以經過背書將匯票轉讓給銀行,銀行在扣除一定利息后將票款付給持票人,這叫貼現(DISCOUNT)。銀行貼現匯票后,就成為匯票的持有人,還可以在市場上繼續轉讓,或者向付款人索取票款。
⑥拒付(DISHONOUR)
持票人提示匯票要求付款時,遭到付款人拒絕付款(DISHONOUR BY NON-PAYMENT)或持票人提示匯票要求承兌時,遭到拒絕承兌(DISHONOUR BY NON-ACCEPTANCE),或付款人避而不見,破產或死亡等,以致付款已事實上不可能時,均稱為“拒付”,又叫“退票”。
匯票遭到拒付,持票人必須按規定向前手作拒付通知(NOTICE OF DISHONOUR)。前手背書人再通知他的前手,一直通知到出票人。此外,持票人還應將拒付的匯票提交法定公證機構,由其再向付款人提示,若付款人仍拒付,則公證機構將按規定格式做成“拒付證書”(PROTECT)。證明持票人已按規定行使票據權利,但未獲結果。“拒付證書”是持票人憑以向其“前手”進行追索的法律依據。如拒付的匯票已經承兌,出票人也可憑“拒付證書”向法院起訴,要求承兌匯票的付款人付款。
、咦匪鳎≧ECOURSE)
持票人在匯票被拒付時,對其前手(背書人、出票人)有行使請求償還匯票金額及費用的權利(包括利息及做成“拒付通知”、“拒付證書”的公證費用等)的權利,這種行為稱為追索。
持票人可以向任何一個前手追索。如匯票已經經過承兌,則出票人還可以向承兌人要求付款。
、噘N現(DISCOUNT)
貼現是持票人(即收款人)將未到期的匯票賣給銀行,從而提前取得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對于銀行來說,貼現實際上是作了一筆貸款,而且銀行是在付款時預先扣除了利息。由于一般商業票據有貿易背景,銀行有貨物作擔保,是比較安全的,一般也就不再收其他抵押品了。
對于持票人來說,通常用匯票進行貼現也是一種融資渠道。而且一般貼現不要抵押品,手續簡單、方便。此外,貼現所得不象有些貸款一部分要存入銀行作無息存款,因此成本相對比較低。票據貼現被廣泛地應用于進出口貿易中,因此,匯票也成了一種常用的信貸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