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價師考試計價與控制講義21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1-10
第三節 保修費用的處理
一、保修的期限
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筑物合理壽命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按照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和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承發包雙方在合同中規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