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遼寧公務員考試常識判斷法律考點(1)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1-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公務員考試十分注重對法律常識的考查,雖然近兩年法律試題的題量有所變化,但仍然是考查重點之一。近年來,命題者更加注重對新法知識點的測查。基于這種命題趨勢,考生在進行備考時,要提高復習的針對性:在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傳統法律考點的基礎上著重關注新法。
法律內容的眾多讓許多考生在復習時感到頭疼,其實法律不像科技、人文等知識那樣瑣碎和無邊無涯,它是多而不亂,有一定之規的。只要掌握好的復習方法,一定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復習效果。下面育路教育網總結了一些重要的高頻考點,供大家記憶分享:
掌握傳統法律基本理論和重點法條
雖然近幾年國家公務員考試中新法備受青睞,但熟悉并掌握傳統法律重要知識點還是很有必要,這對考生完善其法律知識體系極其關鍵。
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了利益。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四個:一方獲得利益;他方受到損失;獲得利益和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沒有合法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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